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 机构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 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1 | 县政数局 | 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五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 第七条“各地每年至少应当开展一次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集中检查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以部门联合检查形式开展。” | 公共资源交易指导监管股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2 | 县政数局 | 专项整治工作 | 结合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检查 | 公共资源交易指导监管股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 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