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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来  源 :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解读单位 : 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

《通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自2015年9月10日实施以来,为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12月,我县出台了《通城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实施办法》后,2018年8月,下发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但上述文件于2020年已过有效期,已不宜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有效政策依据;加之,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一些历史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安置价格标准不一等问题,也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二、文件修订依据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涉及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后,进行逐条对照、研究和修改,形成《通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三、文件修订主要内容

(一)为避免相关文件的政策重复或政策内容不一的现象,在修订中废止了《通城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实施办法》和《通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暂行办法》,将有关内容修改后整合至《通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利于统一政策,也便于实际操作。

(二)文件共五章五十条,明确了:1.征收决定2.征收评估3.征收补偿4.法律责任。

(三)明确了按期签约、搬迁的有关补助和奖励标准。

(四)明确了搬迁补偿费、设备拆装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

(五)增加了有关产权调换条文。条文保持原《通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暂行办法》内容,同时删除了房票管理条款,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统一了产权调换的房源价格和结算办法。即实行成本价安置,由第三方造价公司进行成本预算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征收过程中,为调动征收对象按期签约的积极性,根据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征收签约期限内分三个签约阶段按成本价实行优惠,具体优惠价格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六)考虑本《细则》实施前有关未完成项目的政策连续性。明确了本细则施行前已实施未完成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原征收决定载明的征收补偿方案和县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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