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扶康部发〔2018〕4号
关于印发《通城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通城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城县扶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统筹作战指挥部
2018年8月30日
通城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与管理,根据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数据管理的意见》(鄂扶组发〔2016〕11号)、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通知》(鄂扶组办发〔2017〕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明确动态调整时间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自然变更及新增贫困户管理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乡镇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按程序在线下进行备案;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脱贫户返贫、贫困户分类管理原则上于每年12月下旬完成。
二、加强贫困动态监测
贫困户识别采取“两不愁、三保障”多维核定的标准确定,不能唯收入论,综合考量农户产业、住房、因学、因病、因灾等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对卡外困难人群,要综合评判家庭情况:若致贫原因单一或通过民政、教育等政策可以解决家庭临时性困境的,通过对口部门政策解决,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若因病、因灾导致家庭长期陷入困境,有长期大额支出负担,或家庭丧失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劳动力,需要民政、医疗等政策长期帮扶的,应及时纳入建档立卡。
三、坚持整户识别锁定。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两不愁(即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能够自主购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换洗衣服有保障)、三保障(即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情况。坚持整户识别,以户为单位测算收入水平,综合评价贫困程度。凡识别为贫困户的,其家庭成员确定以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为基本依据外,综合参考共同生活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同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服刑人员。
四、落实精准分类管理
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分类管理。
1、对审计反馈或群众举报查实,如无特殊原因,在建档立卡识别前其家庭情况涉及“硬伤户负面清单”的,因权限所制无法从国网内剔除的,在线下标识作为“硬伤户”处理,不再享受任何扶贫政策;已享受过的相关精准扶贫政策不予追究。
2、如贫困户实际家庭人口确有漏登的,因权限所制暂无法录入国网的,要在线下补录,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负责入户调查,乡镇负责审核,提供详细佐证资料,自县级审定之日起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享受精准扶贫政策。
3、建档立卡之后家庭情况涉及“负面清单”的,视为稳定脱贫户,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入户调查核实并宣传政策,可以不享受产业奖补和就业扶贫政策,由村级建立单独台账管理。
五、规范动态调整程序
各乡镇、村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佐证资料齐全完备、客观准确、真实可靠,操作流程严密合规,数据信息逻辑吻合。
(一)贫困户进入程序:严格执行“户申请--民主评议--两公示--比对--公告”程序。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民主评议初步名单-- 入户核查验收评估-- 乡、村两级公示--县级公告。
(三)脱贫户返贫程序:已脱贫的贫困户因病、因灾或其他重大变故等返贫的,按照返贫申请--入户核查--村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五步程序进行返贫认定。
(四)贫困人口自然变更程序:贫困人口如有死亡、新生儿、嫁娶、判刑收监、户籍迁入迁出等情况导致贫困户人口发生变化的,按照入户核查—村内公示7天—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四步程序进行。
对已批准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新增贫困人口,自县级审定之日起享受扶贫政策。
六、确保系统数据质量
贫困户建档立卡原始数据采集,每年底由驻村工作组或帮扶责任人负责固定采集一次,及时更新贫困户的信息及享受扶贫政策。驻村工作组或帮扶责任人要通过经常性入户走访调查,及时掌握贫困户、贫困人口信息变化情况。贫困户基础信息变化经村核实无误后,由村信息员随时在国网系统中进行数据更新,但姓名和证件号码两项关键信息修改必须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后由县扶贫办负责修改。
新增贫困户、贫困人口自然变更经县级审定后由乡镇组织村信息员将变更信息及时整理纸质台账,(录入县级系统);待国网系统权限开放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乡镇、村信息员进行集中录入。贫困户脱贫状态变更待每年年底国网系统权限开放时,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乡镇、村信息员进行集中修改。扶贫项目信息由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集,采集后由乡镇信息员集中录入国网系统。
乡镇信息员应随时利用国网系统自定义查询功能自查逻辑错误数据,结合县扶贫办反馈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数据质量情况,组织各村信息管理员开展纠错工作。
七、明确岗位职能职责
国网系统账号由县扶贫办分配至各级各部门信息员使用,各级各部门信息员对所使用账号安全负责。村级信息员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台账建立及各项操作具体实施,贫困户、贫困人口基础信息录入、更新,系统内逻辑错误修正。乡镇扶贫信息员负责汇总全镇(乡)动态管理台账,负责辖区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统计分析,对村级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反馈并督导各村修改信息系统逻辑错误。县级信息员负责汇总全县动态管理台账,并负责全县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统计分析;反馈并督导各乡镇修改信息系统逻辑错误;负责对乡镇、村扶贫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
县扶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作战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管理员,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国网系统帐号和动态调整情况,比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帮扶措施精准。
八、落实相关工作保障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明确1名领导分管、2名以上业务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村(社区)配备1名扶贫信息员。县扶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作战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管理员。原则上扶贫信息员不能随意变动,确因特殊情况调整的,报县扶贫办备案,需做好工作交接。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扶贫办负责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纪委大数据办公室负责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卫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房管局、县易迁办、县残联、县公安局、县车管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信息资源共享与比对。
(三)严肃追责问责。突出县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和乡(镇)、村(社区)直接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调查、谁登记、谁审核、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对识别对象失准、动态调整滞后、数据质量差、档案管理不规范、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精准等问题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九、本细则从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