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涉及我县的第10号问题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升高16.8%。第16号问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等2个问题。现将有关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通城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8月6日
联系人:卢晗华
联系电话:4369477
联系地址: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附件:通城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
通城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问题序号 | 具体内容 | 整改 目标 | 整改措施 | 完成情况 | 责任 单位 | 完成 时限 |
序号6(市序号10) |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升高16.8%。 | 2025年底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浓度同比改善。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配合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帮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市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 (二)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38个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项目;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工作等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24年底前,完成29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准入管理制度和禁用区管理要求。 (四)强化面源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净尘专项行动,督促城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开展餐饮油烟问题排查,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整改;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常态开展禁烧巡查,火点数量逐年递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1.强化日常监管力度,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大气监督帮扶,完成帮扶反馈10个问题整改。 2.截至2024年12月底,已按时完成市下达的38个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项目,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每季度开展一次路检路查工作,对3辆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并发放车辆维护修理告知书,要求整改完成后上路行驶;县商务局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了专项检查;2024年,全面完成29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县政府发布《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通城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4.强化面源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净尘专项行动,县住建局对未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标准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共排查餐饮店165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发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督促安装到位。持续加强秸秆禁烧何综合利用,2024年,通城县秸秆焚烧火点全市最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 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5年10月底前 |
序号10(市序号16) |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 压紧压实各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淘汰更新一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水平。 | (一)结合实际制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配合上级部门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三)2025年10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四)2025年10月底前,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检测,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
2.已建立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规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完善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3.我县于2024年前已淘汰所有国一排放标准农业机械,2024至2025年,我县淘汰国三排放标准农业机械44台。 4.我县已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并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方案》,针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企业厂区、非煤矿山和道路修建等重点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了3次专项执法检查。累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和停放场所32处,检测机械121台。 | 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5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