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1 |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 对全县巡游出租车市场开展行政检查 | 1、《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 通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2 |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 对全县网约车市场开展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 通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3 |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 对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开展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 通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4 |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 对全县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 通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5 |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 对全县道路客运及客运站开展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 通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6 |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 对全县城市公交开展行政检查 | 1、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2、《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单独设立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 通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7 |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 对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开展行政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 通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8 |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 对全县“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4、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 5、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 通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 根据上级同意后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