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万雅商业发展公司第三期项目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致函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其出具的规划核查意见,进一步确定通城万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期Z10#、Z13#其建成占地面积为955.83平方米,底层建筑面积840.175平方米,已建两层,总建筑面积为1680.35平方米,经套合2023年第八期县规委会审议的万雅第三期修建详细规划方案,Z10#、Z13#位于出让红线内,符合审批的规划方案,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属违法建设。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处罚。
处罚结果:经过对本案的合议(审议),做出了对该公司违法建设工程造价2196123.64元×10%=2196123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按要求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