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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6-01407 文       号 : 隽政办函〔2026〕1号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开区,药姑山管委会,大溪湿地公园管理处:

《通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22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7

  

  

通城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规范授权运营管理流程,促进数据合规有序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3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资源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授权运营管理模式

我县采用整体授权为主的运营管理模式,将公共数据资源统一授权给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专业化开发利用。县政数作为实施单位,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数据增值潜力突出对经济发展、产业赋能及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或应用场景,遵循必要适度、稳妥审慎原则,可实施分领域授权或按场景授权。用于场景化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仍可通过非排他方式纳入整体授权范围或用于其他分领域单独授权。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的二次开发工作。

二、明确纳入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

县政数局牵头构建全县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并在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正式发布。根据授权运营工作推进情况及市场主体数据产品开发实际需求,数据提供单位依据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对运营目录实施动态调整更新。优先支持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行业增值空间广阔、产业战略价值重大的重点领域开展授权运营,具体包括信用、教育、科技、工业、就业、社保、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卫生医疗、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医保、住房公积金、体育、气象、金融等领域。垂直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级市级本领域数据向我县回流,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提供支撑。公用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纳入授权运营管理范围。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不得用于授权运营。除允许动态调整更新的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及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外,经审定的运营目录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更新的,由县政数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报请政府批准。

三、依托市级平台完善县域运营支撑体系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依托授权运营平台规范实施。我县以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为依托,健全县域层面运营支撑体系,优化数据运营服务流程。为保障数据安全与运营规范,各数据提供单位不得擅自新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道。

四、聚焦需求制定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

运营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汇总应用场景及数据资源需求清单,按照“一场景一审核”的原则,提交县政数局和数据提供单位审核,并在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发布。首批拟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城乡医疗卫健数据等。

五、加强授权运营过程管理

(一)确定运营机构。县政数局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依法确定运营机构,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与运营机构签订协议,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数据提供单位不得自行授权,严禁擅自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变相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给社会机构、企业及其他组织。

(二)强化技术保障。县政数局指导运营机构依托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开展规范化运营,运营机构采用访问控制、数据沙箱、隐私计算等安全合规、可信可控的技术手段,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加工处理,合规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及服务。

(三)加强责任管理。运营机构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制定开发利用主体入驻、退出相关规范,负责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加工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数据接入、产品开发、安全管理、运维保障等运营流程,报政数局同意后实施。开发利用主体应当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运营机构积极联合开发主体,开展公共数据应用场景设计及数据产品、服务研发工作,并定期向县政数局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四)实施计划安排。2026年印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完成运营机构遴选,并报市政数局备案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城乡医疗卫健数据为试点率先启动授权运营,实现与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对接,初步建立县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流程管理机制。2027年打造一批标准化公共数据产品,全面提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深度融入全市数据要素发展生态。

(五)明确退出情形与流程。授权运营协议期满后,经运营机构申请,符合授权运营协议规定条件的,可以续约运营机构申请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且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出手续。若运营机构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等情形,县政数局有权终止其授权运营资格。

六、健全授权运营管理工作机制

(一)数据安全保障与审核评估机制。运营机构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防护及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公布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数据使用需求审核中发现各类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县政数局,由县政数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

(二)数据出域审核机制。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在正式发布前,须经运营机构完成出域合规审核,并报县政数局备案。

(三)争议处置机制。开发利用主体对平台入驻申请、公共数据资源使用申请、数据产品出域审核等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政数局提出申诉。

(四)成本核算与收益分配机制。运营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的相关政策及收费标准;县政数局会同县财政局建立政企收益分配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

(五)监督评价机制。县政数局定期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情况评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贡献评价指标体系。

七、强化部门协同

县政数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健全完善具体制度规范,会同县委网信办、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公共数据资产管理、授权运营、定价、数据交易、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数据提供单位负责本单位公共数据的汇聚治理、分类分级、安全监管等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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