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城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633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城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通城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7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企业发〔2022〕1号)要求,为依法依规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作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摸排。聚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各地各部门组织专班通过问卷调查、企业反馈、公开投诉渠道等多种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各部门、各乡镇完成本区域情况排查并建立台账;各部门完成本部门 (含所属下级单位及分支机构)情况排查并建立台账;县财政局完成县属国有企业情况排查并建立台账。台账同时报送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集中攻坚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存量。各部门各乡镇对照台账,对账款拖欠主体、业务内容、拖欠性质、账款金额、账款期限等进行分析,逐一细化落实责任单位,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化解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通城经济开发区)
(三)公开披露逾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县科经局加强对接联系,充分利用工信部拖欠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推动我县拖欠情况信息共享。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的信息披露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人行通城县中心支行做好商业汇票逾期信息披露工作。将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人行)
(四)依法惩戒拒不支付的拖欠行为。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压缩非刚性支出等限制措施,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县政府国资委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将及时支付情况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强化监督问责。各部门各乡镇组织开展对商业保理公司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大型企业所属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督促其规范发展,县银保监分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违反政府投资和预算管理规定造成拖欠,在合同中设置超出行业常规、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惩戒并予以曝光。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通城经济开发区)
(五)防止政府投资项目形成新的账款拖欠。县政府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县发改委加强审核指导。严格政府投资概算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及时核定。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工程年度实际需求,分年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可由财政部门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方式予以偿还。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通城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工程,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设立通城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县科经局为组长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为副组长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组长单位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落实和工作督办。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机构,督促指导各县直部门、各乡镇积极做好本领域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县直部门、各乡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举措。(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人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通城经济开发区)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任务。各部门、各乡镇对本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统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限期办结,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强化风险防范,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通城经济开发区)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进工作进展,对问题整改清偿情况及时开展跟踪检查,重点对拖欠台账不实、清欠化解举措不力、清偿协议到期后无法落实等情况加强督查。县审计局依法依规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审计局)
责任编辑:通城_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