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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来  源 : 通城县项目办 解读单位 : 通城县项目办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我县出台《通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2019年7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正式施行,对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规定,解决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新问题,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出台依据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195号),参考周边地方2021年出台的相应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一)县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性资金:(二)县财政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性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国外贷款等政府债务性资金;(四)政府融资平台通过融资借入的各类贷款资金和发行的债券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五)采用PPP等融资模式的建设资金;(六)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政府性投资建设资金。

四、出台目的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五、主要内容

《新办法》主要有7个方面内容:

1、总则:包含1-6条,主要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投向方式、资金保障、部门分工等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修订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发改、财政等综合职能部门,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职责,特别是严格区分了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负责的行业和责任。

2、项目计划编制与审批:包含7-20条,主要对项目库建设、投资计划、编报程序、纳入条件、审批深度、简化审批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修订重点:加强了政府投资决策,对项目库建设、投资计划编报调增、简化审批的要求和范围进行了明确。

3、项目招标与建设管理:包含21-26条,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代建规定等方面审批要求进行了明确。

4、投资控制与资金审拨:包含27-32条,主要对超概控制、超概管理、资金拨付、资产交付、财务决算等方面进行明确。修订重点:加强了施工过程控制,对超概项目的概算调整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

5、项目监督与投资效果评价:包含33-41条,主要对全程监督、竣工验收、后评价、绩效评价、建设档案、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修订重点:明确了竣工验收程序。

6、责任追究:包含42-46条,主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对监管部门、项目业主的违法情形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属于新增部分。

7、附侧:包含47-49条,主要在办法解释、执行日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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