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集中安置点安置办法的通知解读
来 源 : 通城县住建局 解读单位 : 通城县住建局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集中安置点安置办法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县城重点管控区内房屋征收、危房处置、宅基地回购后的无房户安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通城县集中安置点安置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依据
该《安置办法》起草主要根据《通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隽政发〔2021〕12号)《通城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隽政发〔2021〕13号)《通城县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危险房屋处置办法(暂行)的通知》(隽政发〔2022〕6号)《通城县县城城市规划区现存个人建房历史遗留土地问题处置实施办法(试行)》(隽政发〔20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安置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集中安置点安置对象:安置对象为在县城重点管控区内,经认定符合安置条件的无房户,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因征收唯一住房未安置或安置宅基地已回购且在城市开发边界内没有住房的;二是现有唯一住房是D级危房需拆除的;三是现唯一住房因公益事业或项目建设需要被征收的。
(二)明确了安置办法。被征收对象可选择货币化补偿或实物住房安置。实物安置包括套间安置房、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中安置点低层联排住宅或宅基地。被征收或拆除为套间房的对象只能选择套间安置房。所有的安置方式均以评估金额进行结算。
(三)明确了安置点的规划建设要求。集中安置点的安置实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安置地点原则上按所在区域划分,安置顺序按安置对象先签约先选择的原则实施。安置数量严格按照“一户一基”或“一户一宅”的规定执行。安置的宅基地不得转让。
集中安置点的宅基地安置对象可选择自主建设或委托城发集团代建。选择自主建设的安置对象需先写出《自主建设承诺书》,严格执行统一设计、统一户型、统一风格等规定,按规划图纸建设,并在签订安置合同后2年内建成,否则县政府依法收回宅基地。
集中安置点建设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全程监管,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一律依法拆除。
(四)明确了《安置办法》的施行时间。即自2022年1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