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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来  源 : 通城县烟草专卖局 解读单位 : 通城县烟草专卖局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9日 名  称: 《通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根据听证会要求,现将《通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我们通城县在抢抓机遇中也实现突破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实现较快增长,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完成了一批老城区治理、棚户区改造,新建一批城市景观工程和居住小区,县城规模不断扩大,农村人口进一步向县城和集镇转移,原有的合理布局规定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城镇化建设要求、人口迁移趋势,急需修订。

(二)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2020年12月3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修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履行听证、备案等程序”。其第十六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施行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烟草专卖局应适时评估执行效果,对不适宜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细则还增加了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等规定。对此,为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相适应,也迫切需要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

(三) 办证领域产生一些新的问题。通城县持证客户长期保持在1300户左右,自去年以来,增加到1834户,持证率为3.85,为全市最高,与通城的地域面积、城镇化程度不相适应。同时还存在一些乱象,主要有三类,一是由于社会传言,只要卖烟有钱赚,导致很多建材店、蛋糕店等其他经营业态,变更营业执照,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大户由于烟不够卖,找亲戚朋友开的其他行业店铺,变更执照,申办新证;三是用量比较大的行业,也申办许可证,如小区牌馆、酒店、KTV等。这三类客户,都只有一个摆几包烟的小柜,自身经营能力都不强,都存在将从烟草套购的卷烟二次批发给其他部分卷烟零售户,严重扰乱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急需出台新的合理布局规定予以规范。

二、修订的依据

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起草修订过程

今年4月份以来,我局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开展《通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一是对现有合理布局规定进行重新评估,对存在与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形势要求、与管理实际不相适应的条款规定开展自查,梳理需要修订的条款清单。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将《通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进行初步修订后,经我局法规、专卖部门及县局领导审核,然后报请市局法规科、市局专卖科把关,最后呈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综合各方建议进行全面修订,确保合理布局规定条款合法、适用。

三是召开合理布局听证会,广泛听取县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证申请人代表及零售户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合理布局规定。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新增了幼儿园进出通道口50米范围内不得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增加了经营场所与住所不能相独立的,不得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前店后家、上家下店经营时,把家里作为存放卷烟及其他货物的场所,经营场所不能相对独立的)。

(三)商业楼盘、住宅小区等未全部开放的经营场所,不能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监督检查的;党政机关内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等政府、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或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区域(如网吧、游戏厅、KTV等),暂不纳入本次合理布局许可范围。

(四)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对此,本草案对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限制与网格单元总量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1.城关市场,共包括8个社区,11个行政村。以社区和行政村为网格进行零售点合理布局设置,城关市场城区原则上以网格常住人口总数4.5‰来核定零售点,城乡结合部原则上以网格常住人口总数3‰来核定零售点。城区集贸市场、商业街等商户集中商圈,零售户间距不得少于30米,其他区域间隔不得低于50米。

2.农村市场,共包括8镇2乡。以乡镇为网格进行零售点的合理布局设置,原则上以网格常住人口总数3‰来核定零售点。农村集贸市场、商业街等商户集中商圈,零售户间距不得少于20米。其他区域间隔不得低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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