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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社会救助联合体(助联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6-14720 文       号 : 隽政办发〔2026〕4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社会救助联合体(助联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通城县社会救助联合体(助联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及省、市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联合体(以下简称助联体)的工作安排,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多头跑、力量分散等问题,根据《咸宁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联合体建设运行的指导意见》(咸民政函〔2026〕6号)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民政牵头、部门共建、购买服务、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城乡统筹、数据赋能、民生直达”的思路,整合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力量,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健全“资源集成、高效协同、温暖精准”的“大救助”格局2026年7月底前,全面建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助联体并正式运行,实现困难群众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帮扶转型,由“多部门分头办”向“一站式协同办”转型,实现“一户一条帮扶链”。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三级服务网络,实现“一站通办”

1.县级助联体。设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作为全县社会救助资源整合和信息统筹的中枢平台,主要负责统筹指挥、资源调度、政策整合、服务项目拓展、协议履行监护和资金监管等工作。打造集政策咨询、业务受理、部门转办、资源链接、项目孵化、成果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2.乡镇助联体服务站。依托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办或社工站运行,受县级助联体指导和监管。主要负责前端受理、需求摸排、探访关爱、资源落地、日常服务等工作。设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困难群众申请,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

3.村(社区)助联体服务点。设在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受乡镇助联体服务站指导和监管,是社会救助服务延伸到困难群众的最终端。主要负责信息排查、预警监测、政策宣传、探访关爱、帮办代办等工作。

县、乡两级助联体全面接入并使用“湖北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救助信息线上线下实时归集、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依托“鄂汇办”“湖北救助通”等程序,推广线上申请与查询。服务场所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除必要宣传氛围外,不搞单独挂牌。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级助联体建立民政牵头,教育人社住建应急医保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解决救助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困难群众进“一扇门”,即可办理低保、特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多项救助业务。建立“前台一门受理、后台分类转办、部门协同联办、限时办结反馈”的工作闭环。救助职能部门对助联体转介推送的信息,应在限定时期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助联体平台。

3.建立主动发现与探访关爱机制。依托社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开展“铁脚板”摸排,结合线上数据比对,精准锁定“一老一小一困”群体需求。乡镇助联体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点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掌握困难群众生活、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需求。

4.建立资源精准匹配机制。梳理政府救助政策、慈善资金、社会组织服务、企业爱心资源等,形成资源库。动态建立并更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需求清单,精准匹配需求与资源,生成差异化帮扶清单,最终形成困难群众所获各类救助帮扶措施的“幸福清单”。

5.建立个案会商机制。针对复杂个案,由县民政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一事一议”综合研判,定制个性化帮扶方案,保障救助渠道畅通。

(三)充实基层经办力量,实现“有人办事”

1.县级助联体。由县级社会救助专职人员牵头,配备至少2名编内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至少1名专业社工常驻。业务量较大的有关职能部门,安排1名专职人员参与助联体或专门负责对接落实助联体交办的工作。

2.乡镇助联体服务站。由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牵头,至少2名编内人员负责救助业务,配备至少1-2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以及若干村(社区)救助协理员及志愿者。

3.村(社区)助联体服务点。由村(社区)干部、救助协理员、城乡社区工作者或网格员等组成,发挥“探头”作用。

培育互助力量。通过“以困助困”,在本地低保、低边对象中遴选有劳动能力和服务意愿的人员,组建通城“暖心帮帮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其为重度残疾、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助餐、助洁、陪护等邻里互助服务,实现“受助者变助人者”。探索创新“积分制帮困”“党建+社会救助”等模式。

(四)落实救助“一件事”工作流程,实现精准闭环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县人社局定期推送新增失业人员信息;县医保局定期推送高额医疗费用(如自负费用超4万元)患者信息;县残联定期推送新办证残疾人信息;民政部门经过数据比对分析后,形成风险预警线索库,实现“政策找人”。若预警对象已在救助册内,平台将其新需求(如因病、因残)推送给对应的专项救助部门,由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救助。若预警对象为非在册困难群众,平台推送至户籍所在乡镇。乡镇通知村(社区)上门核查,主动协助有申请意愿但行动不便的群众进行“救助一件事”网上联办。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的群众,乡镇助联体启动“先行救助”程序,48小时内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各救助职能部门、乡镇在收到转办或推送信息后,应在限定工作日内落实救助措施,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县助联体平台。县民政局对每月办理情况实行通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明确“助联体”职责分工,压实多方责任

1.县级助联体(指挥中枢)承担助联体建设牵头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职责。负责统筹平台搭建、政策集成、资源调度、项目孵化;协调各救助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转办联办;指导乡镇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履行协议监护和资金监管职责。及时向其他救助职能部门推送、共享困难群众信息,实现政策联审联办、资源共建共享。

2.县直救助职能部门(医保、教育、人社、住建、应急等)打破部门壁垒,积极参与联办。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做好困难对象信息筛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负责本领域专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对助联体转介推送的信息,在限定时期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助联体,形成工作闭环。

3.乡镇助联体服务站(枢纽平台)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受县级助联体指导和监管,负责前端受理、入户调查、需求摸排、探访关爱、资源落地、“幸福清单”送达等日常服务,发挥连接县级部门、村(社区)和困难群众的枢纽作用。

4.村(社区)助联体服务点(前哨阵地)受乡镇助联体服务站指导和监管,完成乡镇交办的社会救助日常工作。协助开展困难群众排查、政策宣传与帮办代办。发挥网格员“探头”作用,负责致贫返贫预警监测、探访关爱,及时向上反馈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

5.社会力量(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爱心企业)作为重要补充力量广泛参与。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承接服务项目;社工机构提供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爱心企业提供物资捐赠及就业岗位。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帮扶,共同形成“大救助”合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5月前)印发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县、乡两级助联体选址及资金筹措。

(二)运行阶段(2026年6月底前、乡、村三级助联体初步建成,启动试运行。在运行中发现问题、完善机制,取得初步成效,迎接省集中整治办第二季度工作评价。

(三)全面推进与验收阶段(2026年7月底前三级助联体全面正式运行,面向困难群众常态化开展救助服务。对照“五有”验收标准(有工作方案、有服务平台、有工作机制、有资金保障、有服务项目)开展自查自评,迎接省级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助联体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由县长牵头、分管副县长主抓、民政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乡镇,压实“一把手”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镇助联体服务站应明确至少2名在编正式职工负责救助业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乡镇助联体服务站聘用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经办力量,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县级助联体应同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至少2名在编正式职工负责救助业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窗口受理、入户核查、需求摸排、探访关爱、资源链接等事务,保障助联体高效运转。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部门推诿扯皮、救助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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