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6-0781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0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开区,药姑山管委会,大溪湿地公园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79号令)等规定,县政府对截至2025年12月底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对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启动修订工作,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7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文号 | 有效期 | 备注 |
1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县住建局 | 隽政办发〔2017〕22号 | 2027年3月28日 | 延期5年 |
2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县住建局 | 隽政办发〔2018〕27号 | 2028年9月30日 | 延期5年 |
3 | 《县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 县资规局 | 隽政发 〔2019〕13号 | 2026年9月1日 | 延期5年 |
4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县教育局 | 隽政发 〔2020〕9号 | 2030年8月12日 | 延期5年 |
5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通城县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的通知》 | 县资规局 | 隽政办发〔2021〕12号 | 2026年7月13日 | |
6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城管执法局 | 隽政办发〔2021〕20号 | 2026年11月23日 | |
7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发改局 | 隽政发 〔2021〕9号 | 2026年9月17日 | |
8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县发改局 | 隽政发 〔2022〕16号 | 2026年12月13日 | 延期2年 |
9 |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县城禁建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通城县县城禁建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 县资规局 | 隽政发 〔2023〕9号 | 2027年9月30日 | 延期2年 |
10 |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和通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 县资规局 | 隽政发 〔2023〕10号 | 2030年9月30日 | 延期5年 |
11 |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土地储备和前期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土地储备中心 | 隽政发 〔2024〕1号 | 2027年1月2日 | |
12 |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住建局 | 隽政办函〔2024〕3号 | 2029年2月28日 | |
13 |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支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县文旅局 | 隽政发 〔2024〕7号 | 2026年12月31日 | |
14 |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砂石资源管理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县资规局 | 隽政发 〔2025〕2号 | 2026年12月31日 | |
15 |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 | 隽政发 〔2025〕5号 | 2030年3月31日 | |
16 |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城区住房困难户个人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的通知》 | 县资规局 | 隽政办发〔2025〕5号 | 2027年7月31日 | |
17 |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绿色发展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县政府办公室 | 隽政办函〔2025〕8号 | 2028年9月3日 | |
18 |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发改局 | 隽政办发〔2025〕7号 | 2027年12月4日 |
附件2
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文号 | 备注 |
1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管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县城管局 | 隽政办发〔2021〕17号 | |
2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 县资规局 | 隽政办发〔2021〕23号 | |
3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县城城市规划区现存个人建房历史遗留土地问题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县资规局 | 隽政发 〔2022〕8号 | |
4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县城城市规划区现存个人建房历史遗留土地问题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 县资规局 | 隽政发 〔2022〕14号 | |
5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消除危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住建局 | 隽政办发〔2022〕8号 | |
6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 县科协 | 隽政办发〔2022〕15号 | |
7 |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综合性民生政策的实施意见》 | 县住建局 | 隽政发 〔2024〕6号 | |
8 |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县住建局 | 隽政办发〔2024〕8号 | |
9 | 《通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通城县工业用地收回收储实施办法的通知》 | 县资规局 | 隽政发 〔2025〕1号 | |
10 |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县科经局 | 隽政发 〔2025〕3号 | 具体修改内容:删除第一条“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中第(一)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第2点,即“对整体搬迁至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至2亿元(含)的,给予3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附件3
已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文号 | 备注 |
1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县财政局 | 隽政办发〔2018〕21号 | 到期宣布失效 |
2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县农业农村局 | 隽政办发〔2021〕22号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隽政发〔2025〕5号),明确于2025年4月1日废止 |
3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县科经局 | 隽政发〔2021〕15号 | 到期宣布失效 |
4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发改局 | 隽政发〔2022〕12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隽政办发〔2025〕7号),明确于2025年12月5日废止 |
5 |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县商务局 | 隽政办发〔2023〕10号 | 因不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发展形势,已废止 |
6 |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住房困难户个人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的通知》 | 县资规局 | 隽政办发〔2024〕9号 | 《通城县城区住房困难户个人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隽政办发〔2025〕5号),明确于2025年8月1日废止 |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