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6-05456 文       号 : 隽政办发〔2026〕2号
主题分类: 经济发展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0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开区,药姑山管委会,大溪湿地公园管理处:
《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
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202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5%左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四)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六)进出口总额增长9%左右。(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2%左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八)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
二、2026年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着力扩大内需、激活消费,挖掘经济增长新潜能。
持续激活消费。
1.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用好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消费。(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组织实施“宁惠购”等促消费活动,培育即时零售、首发经济、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新场景,加快发展文化、休闲、健康等服务消费。(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4.围绕“赤黄红”文旅主轴,擦亮“三国赤壁·英雄咸宁”城市文旅品牌,支持九宫山景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全域温泉文化、桂花文化、楠竹文化、古瑶文化等特色文旅名片建设,培育壮大“冰雪+温泉”产业,组织举办“赏花季”“避暑季”等活动,不断激活文旅消费。(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持续推进商贸新行业发展、特色产业集聚、头部商贸企业招引,全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招商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扩大有效投资。
6.深入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产业集群招商、产业生态招商,持续推动“楚商回乡·共建支点”“央地合作·咸宁行”行动。〔牵头单位:县招商中心;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联〕
7.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每个主导产业链跟踪目标企业不少于50家,确保全年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00个,其中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10个、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50个。(牵头单位:县招商中心;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
8.抢抓“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及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机遇,全力争取政策性资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商务局,通城城发集团、经开投集团)
9.统筹抓好京港澳高速咸宁段改扩建工程、咸宁城区南外环高速、通修高速、咸崇高速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加快黄荆口水库、木三李水库、双石水库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接续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二)突出科创引领、产业焕新,推动发展质效新提升。
坚持科创引领。
10.实施科创提能行动。培育壮大科创主体,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800家。(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
11.壮大科创平台,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家以上、市级技术创新平台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
12.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
13.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新增入园轮替企业120家、来咸建生产基地60家。(牵头单位:通城经开区,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14.强化科创支撑,引进培育高水平工程师30名、高技能人才1500人、技能型人才1万人。(牵头单位: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委党建和人才办;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
15.提升科创效能,以金融创新撬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汇融通融合。(牵头单位:县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通城城发集团、经开投集团)
16.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17%,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稳定在12%以上,转化科技成果120项以上,让科技创新动能竞相迸发、充分涌流。(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产业倍增。
17.实施产业链群发展计划。全面对接全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武汉市“965”现代产业体系,在更大范围融通信息链、供应链、人才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
18.坚持聚链成群,完善“链长+链主+链创”机制,加快推进20个产业集群建设,构建布局优、协作紧、生态好的产业格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
19.聚焦工业产业集群,抓实重点项目谋划、招引和建设。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6家,新增省级以上5G工厂5家、无人工厂5家、上云企业50家。(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发改局、县招商中心)
20.聚焦农业产业集群,实施“龙头牵引”工程,集中培育25家产业链链主企业,新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三品一标”10个。(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1.聚焦服务业产业集群,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245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
抓好企业转型升级。
22.实施企业“三创”升级计划,培育市级创新试点企业100家、示范企业20家。〔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资规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数局、县金融监管局,通城城发集团、经开投集团〕
23.推动企业产品技术创新升级,聚焦低碳冶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依托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5个。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在新型显示、摄像模组等领域全面升级产品技术。(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
24.推动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升级,推动从单一生产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推广“产品即服务”“用户直连+柔性生产”等模式,支持企业建设“定制化零部件+远程运维”服务平台。推动产业跨界融合和新产品应用推广,打造2—3个融合示范项目,培育3—5家共享工厂。(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商务局、县政数局)
25.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升级,探索创新型收入分配体系,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通过股权激励、成果分红等方式激发科研人员活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科经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26.支持维达力科技、湖北三赢兴光电科技等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直相关单位,隽水镇)
(三)统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拓展内外共进新空间。
持续深化改革。
27.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大财政体系、国资国企、市区一体化、开发区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改革,构建新的动力循环机制。〔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通城城发集团、经开投集团等国企〕
28.以“拨改投”、三项信用价值贷款、政府投资基金、政银保担企“一站式”服务为重点,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牵头单位:县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9.全面融入全省7大要素交易服务平台,着力提升要素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数局)
30.落实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80项国家和省级重点改革事项落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数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
31.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展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专项行动,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更好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激发开放活力。
32.推动贸易投资一体化和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商品、服务、资金、技术等要素高效配置。(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33.依托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引育外向型市场主体,加快建设灵活高效的外贸供应链体系。(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34.加快推进长江咸宁港、咸宁国际陆港、咸宁铁路物流基地等开放平台建设,巩固拓展中欧班列、海铁联运、花湖空港咸宁城市货站等外向通道,提升咸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平台效能。(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35.优化外贸政策供给,深入实施“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稳固欧美传统市场,拓展非洲、“一带一路”、RCEP等新兴市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加速区域联动。
36.推进武咸同城化发展,以天子山大桥和簰洲湾长江大桥与武汉的“硬联通”为契机,推动武咸同城联接更顺畅,科学布局武咸产业和生活配套功能区,推动产业共建、服务共享、生态共治、市场共拓等“软联通”扩容提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数局)
37.推进都市圈协同发展,用好武鄂黄黄咸科创大走廊、武鄂黄黄咸光电子信息产业大走廊、鄂西鄂南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带建设等省级战略机遇,争取更多科技、产业、文旅项目纳入武汉都市圈发展“十五五”规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
38.推进鄂湘赣联动发展,全力争取将湘鄂赣革命老区纳入新一轮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扶持范围,加快鄂湘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积极组建“通平修”产业招商联盟,持续推进“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招商中心、县商务局,五里镇,通城城发集团)
39.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支持赤壁市建设长江旅游码头,加快推动常岳九铁路、武咸城际南延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参与城市发展联盟等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注重完善功能、彰显特色,构建城乡发展新格局。
推动县域特色发展。
40.落实“双20”帮扶机制、“双百”科技赋能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41.推动沿幕阜山区域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42.支持通城县做大做强云母电子材料、生物医药“一主一辅”产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药姑山管委会,县科经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招商中心)
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
43.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牵头单位:县资规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应急局、县政数局、县城管执法局)
44.推进城市更新,实施主城区一河两岸、香吾山、滨河东街等片区更新项目,新改造一批老旧小区,启动21个危旧房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隽水镇,通城城发集团)
45.持续开展城市客厅、城市家具、城市驿站、城市管家试点,健全城市公园和绿道网络体系,打造一批特色文化街区和公园。(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规局,有关乡镇)
46.推进县城功能提升,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47.推进小城镇品质提升,加强小城镇道路、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巩固提升“擦亮小城镇”三年行动成果,支持官埠桥镇、潘家湾镇等10个重点乡镇特色发展、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石南镇、大坪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等相关单位)
48.推进城镇治理能力提升,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打造5—10个街区治理示范区,确保全市物业服务公示率达到100%、履约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隽水镇)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49.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
50.稳定粮油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2万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1.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倍增,加快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52.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持续推进“一村一品”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民宿旅游、农耕体验、休闲观光、农村电商、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持续擦亮“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公共品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通城城发集团,各乡镇)
5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金融监管局)
54.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5.深入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6.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各乡镇)
57.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公路提升工程800公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8.盘活利用农村各类资源,力争全市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财政局,各乡镇)
59.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通城调查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塑造后发赶超新优势。
夯实绿色生态本底。
60.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与美丽河湖建设。(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6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62.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科学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全市森林覆盖率提升至55%以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63.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强化“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牵头单位: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64.大力争取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幕阜山北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县资规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65.推进幕阜山北麓水资源配置、西凉湖蓄滞洪区、合镇垸簰洲湾堤整险加固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通城城发集团,相关乡镇)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66.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67.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季节性攻坚,确保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68.持续加强长江、富水、陆水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系统推进斧头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省控及以上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省定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69.积极开展农村地区、城乡结合区、工业园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土综合整治,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牵头单位:县资规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各乡镇)
70.统筹推进中央、省级历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清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创新绿色发展方式。
71.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科经局、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72.推进潘家湾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和“满园工程”建设,培育绿色工厂6家。(牵头单位:通城经开区,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
73.加快建设“无废城市”“零碳园区”,大力推进“以竹代塑”,提升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林业局,通城城发集团)
74.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
(六)持续改善民生、增进福祉,展现幸福咸宁新气象。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75.坚持就业优先,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实现高校毕业生来咸留咸就业创业1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000人以上,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金融监管局)
76.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77.实施社会保险高质量扩面提质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78.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79.构建困难群体“物质+服务”多元救助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责任单位:各乡镇)
80.落实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抓好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国家试点,高质量建设7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81.合理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引导房地产企业提供好房子、好品质、好服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发展社会事业。
82.清单化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
83.开展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比例达到80%,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4万平方米,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2400个,推动跨市域教联体建设提质扩面。(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84.支持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三甲复评,积极争取国家医养结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项目。(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85.推动县(市、区)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广覆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86.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万里茶道申遗和古民居保护利用,办好2026咸宁马拉松等重大活动。(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提升治理效能。
87.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织密织牢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道路交通、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防护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安委办、县食药安办、县防灾减灾办;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88.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确保政府融资平台全部退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通城城发集团、经开投集团)
89.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整体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
90.科学编制并实施“九五”普法规划。(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91.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公共法律服务“有诉即办”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92.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93.深化“纪检监察+12345热线”联动协同机制,推进基层“一表通”建设应用。(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政数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9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家门口警务站”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乡镇)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铸牢政治忠诚。
95.始终把讲政治贯穿政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一以贯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二)做到务实高效。
96.践行正确政绩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做规划、定目标、抓发展。树牢有解思维,坚持“三个导向”,发挥团队作用,保持“拼抢实”作风。以并行审批为关键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法治和诚信为原则健全“两欠”治理长效机制,以减负和赋能为目标着力精文减会提效,让政府治理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代价更小。(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科经、人社、政数等相关政府部门,各乡镇)
(三)严格依法行政。
97.强化依法施政理念,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98.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四)保持清正廉洁。
99.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涵养道德,加强自律,接受监督,让清正廉洁成为自觉坚守、终生习惯。(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100.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监管,严格财政、审计、统计监督,用制度刚性防止权力任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发改、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政府部门,各乡镇)
101.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通城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102.坚持过紧日子,一般性支出再压减5%,“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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