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城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32328 文       号 : 隽政办函〔2025〕12号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城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0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开区,药姑山管委会,大溪湿地公园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文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做好文物的永续利用工作,充分展示我县人文历史风貌,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大锯岭遗址、佛坳桥、塘湖凉亭、寿龙山和尚墓地、哑姑桥、凤凰池、凉亭桥、龙潭洞和尚塔墓、张茂信烈士墓、鸡笼山抗日阵亡烈士墓共十处文化遗存列为我县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以“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原则,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通城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两线”范围划定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通城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
“两线”范围划定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类型 | 隶属 | 保护 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1 | 商、周 | 古遗址 | 四庄乡 华家村 | 遗址本体15000 平方米 | 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20米。 | |
2 | 佛坳桥 | 宋代 | 古建筑 | 马港镇 灵官桥村 | 桥本体 45平方米 | 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20米。 |
3 | 塘湖凉亭 | 清代 | 古建筑 | 塘湖镇 石港村 | 凉亭本体30平方米 | 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10米。 |
4 | 寿龙山 和尚墓地 | 清代 | 古墓葬 | 马港镇 何婆桥村 | M1本体 35平方米 M2本体 25平方米 | 以M1为中心,向北延伸100米、向南延伸50米、向东延伸50米、向西延伸50米。 |
5 | 哑姑桥 | 清代 | 古建筑 | 麦市镇 天岳村 | 桥本体 60平方米 | 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10米。 |
6 | 凤凰池 | 清代 | 古建筑 | 麦市镇 天岳村 | 凤凰池 本体100 平方米 | 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20米。 |
7 | 凉亭桥 | 清代 | 古建筑 | 麦市镇 九房村 | 桥本体 110平方米 | 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北延伸5米、向南延伸5米、向东延伸10米、向西延伸10米。 |
8 | 龙潭洞 和尚塔墓 | 清代 | 古墓葬 | 四庄乡 龙潭洞村 | 墓本体 40平方米 | 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西、北各向外延伸5米。 |
9 | 张茂信 烈士墓 | 近现代 | 近现代 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 五里镇 程丰村 | 烈士墓 200平方米 | 与保护范围重合。 |
10 | 鸡笼山抗日阵亡烈士墓 | 近现代 | 近现代 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 麦市镇 井堂村 | 烈士墓 355平方米 | 与保护范围重合。 |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