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通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27300 文       号 : 隽政发〔2025〕8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统计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通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湖北通城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5〕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咸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咸政发〔2025〕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为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为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组织实施
成立通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通城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协同配合;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职责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经费保障
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明确绩效目标,细化支出项目,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要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要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普查知晓度和普查对象参与度,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通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通城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红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 皓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刘利锋 县统计局局长
李 林 通城调查队队长
李 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水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金 辉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吴浩颖 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李从伟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吴金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维先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黎 明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 萍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光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 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葛 飞 县林业局副局长
雷永生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湘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洪卫兵 县水利和湖泊局一级主任科员
皮江星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
卢理平 通城调查队纪检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雷永生、卢理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任职或分工如有调整,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