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通城县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1734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通城县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公布通城县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7号)关于公告行政检查主体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通城县级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县委机要和保密局
3.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4.县档案局
5.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6.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7.县财政局
8.县民政局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县医疗保障局
11.县发展和改革局
12.县交通运输局
13.县审计局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7.县应急管理局
18.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9.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县统计局
21.县公安局
22.县司法局
23.县农业农村局
24.县水利和湖泊局
25.县林业局
26.县新闻出版局
27.县文化和旅游局
28.县卫生健康局
29.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30.县商务局
31.县教育局
3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3.通城县隽水镇人民政府
34.通城县麦市镇人民政府
35.通城县塘湖镇人民政府
36.通城县关刀镇人民政府
37.通城县五里镇人民政府
38.通城县马港镇人民政府
39.通城县石南镇人民政府
40.通城县北港镇人民政府
41.通城县沙堆镇人民政府
42.通城县大坪乡人民政府
43.通城县四庄乡人民政府
44.通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45.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分局
46.通城县税务局
47.通城县烟草专卖局
责任编辑:通城_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