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履行湖北朗润健民好药师金泉大药房 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1451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城县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恢复履行湖北朗润健民好药师金泉大药房 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2024年12月6日,我中心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令)和《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中止了与湖北朗润健民好药师金泉大药房的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6个月。中止期满后,根据该药店提出的书面申请,我中心进行了重新评估,经评估符合医保定点相关条件,决定自2025年6月7日起恢复履行与湖北朗润健民好药师金泉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通城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6月7日
责任编辑:通城_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