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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气象局关于2024年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0817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城县气象局

名       称: 通城县气象局关于2024年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为加强我县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即升放气球单位)按照规定经通城县气象局审批许可后方可升放,严禁未经审批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擅自升放气球。

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1天、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通城县气象局提出申请。

三、经通城县气象局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通城县气象局。

四、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即活动主办方),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资质证过期视为无资质)升放气球。

五、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升放气球未经本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安排专人值守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的单位、个人以及利用气球开展活动的主办方予以处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城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715-4322358,18872838008

责任编辑:通城_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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