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通城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25395 文       号 : 隽发改〔2023〕68号
主题分类: 水务 发文单位: 通城城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名       称: 关于调整通城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听证会论证,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水价执行范围
我县自来水供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含居民生活用水,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等。
非居民用水: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公园、景区、文化体育场所、工业商业、物资流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以及仓储旅游、娱乐、游泳池、地质勘探、餐饮、旅馆、美容美发等单位用水等。
特种行业用水:含洗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饮料、饮水制品(含纯净水)等行业用水。
二、调整居民用户阶梯水量和自来水供水价格
(一)调整居民用户阶梯水量标准。
将我县居民用户阶梯用水量调整为第一阶梯年用水量超过288吨;第二阶梯年用水量288~360吨;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吨以上。阶梯水价方案的计量缴费按年度为周期累计,用户的用水量跨年不累计、不结转。
(二)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
1. 居民第一档用水价格:年用水量不超过288吨,执行价格调整为1.80元/吨。
2. 居民第二档用水价格:年用水量288~360吨,执行价格调整为2.34元/吨。
3. 居民第三档用水价格:年用水量360吨以上,执行价格调整为4.50元/吨。
4. 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1.90元/吨。
5. 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07元/吨。
6.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2.60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如每户常住人口超过5人以上(以户籍核定为准),可申请变更用水性质为合表户居民用水。合表户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以上自来水供水价格均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三、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减免措施
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度(一、二级重度伤残)残疾人家庭;二是证件户名与自来水用户户名一致;三是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以内。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予以每年减免36吨水费(包括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优惠。如其家庭用水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超出部分按相应的阶梯水价计收。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抄表计量起执行。
通城城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通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