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通城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327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物价;其他 发文单位: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关于召开通城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于2023年5月24日举行通城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定于2023年5月24日15:00-17:00时,地点: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通城县供水价格拟定调整方案(具体见附件)
三、成本监审结论
本次成本监审,核定2019年至2021年度供水三年平均总成本平均值为16699825.24元/年,单位供水成本为1.85元/吨,单位售水成本为1.92元/吨。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计28人,其中:拟定听证代表25名,由我县相关单位、企业组织代表和消费者组成;旁听人员1名;新闻媒体2人。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听证代表25名。
1、政府部门7人:①县政府办:赵伟岭;②县财政局:黎伟;③县教育局:金友文;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寄铝;⑤县农业农村局:柳鸿飞;⑥县水利和湖泊局:李三鹏;
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丽蓉。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人:①人大代表:郭卫民;②政协委员:黄恒。
3、社区代表1人:李勇(古龙社区)。
4、经营单位1人:王敏(通城县水务集团总经理)。
5、消费者代表14名:
(1)居民代表5名:易训虎、胡沧旭、李新华、皮辉军、罗颖。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4名:①融媒体中心:胡荣鑫;②建设银行:罗鹏伟;③灿景建筑工程:吴宏波;④泰汇科技:金晓峰。
(3)个体经营户代表5人:吴刚、方国保、邱三明、汤祥俊、许伟。
(二)旁听人员1名:吴雄文。
(三)新闻媒体2人:由县融媒体中心安排新闻媒体参加。
特此公告。
附件:《通城县供水价格拟定调整方案》
2023年5月4日
附件:
通城县供水价格拟定调整方案
一、现行价格(2012年制定)
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价格每吨分别为1.50元、1.95元、3.0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1.7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2.00元。
二、拟调整内容
(一)调整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标准。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一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级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确定”规定,结合《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GB/T50331-2002)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9),考虑到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用水需求今后会逐步增加等因素,拟将我县居民用户阶梯用水量由第一阶梯18吨及以下、第二阶梯18-25吨之间、第三阶梯25吨以上调整为第一阶梯24吨及以下、第二阶梯24-30吨之间、第三阶梯30吨以上。
(二)调整供水价格标准。共拟定三个方案:
方案一: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调整
1、制定价格说明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规定,第一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即按照售水成本1.92元/吨加税3%拟定为1.98元/吨;第二档为2.97元/吨;第三档为5.94元/吨。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规定,这类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用水价格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5%标准执行合表户居民水价,拟定为2.08元/吨。
(2)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规定,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准许成本1.92元加准许收益4.72%、税金3%拟定为2.15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加50%标准拟定为3.23元/吨。
2、第一方案拟定价格
用水类别 | 拟定价格 | 备注 |
居民阶梯第一档用水价格 | 1.98元/吨. | 288吨/年以内 |
居民阶梯第二档用水价格 | 2.97元/吨. | 288-360吨/年 |
居民阶梯第三档用水价格 | 5.94元/吨. | 360吨以上 |
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 | 2.08元/吨. | 不限量 |
非居民用水价格 | 2.15元/吨. | 暂不限量 |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 3.23元/吨. | 暂不限量 |
3、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1)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①居民阶梯水价:按第一档用水量288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一档每年每户多105.84元;按第二档户用水量36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二档每年每户多116.28 元;按第三档户用水量45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三档每年每户多380.88元。
②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前按1.7元/吨收费,按每单位年用水量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1700元;调整后,按2.15元/吨收取,年缴费215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多缴450元。
③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前按2元/吨收费,按每单位年用水量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2000元;调整后按3.23元/吨收取,年缴费323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多1230元。
(2)调整后与周边县市收费标准对比
①居民阶梯水价:调整后,第一档1.98元/吨,比通山1.82元/吨多0.16元;比平江2.06元/吨少0.08元,比嘉鱼1.67元/吨多0.31元。第二档2.97元/吨,比通山2.18元/吨多0.79元;比平江2.5元/吨多0.47元,比嘉鱼2.48元/吨多0.49元。第三档5.94元/吨,比通山2.55元/吨多3.39元;比平江3.78元/吨多2.16元,比嘉鱼4.19元/吨多1.75元。
②非居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2.15元/吨,比通山3元/吨少0.85元;比平江非居2.88元/吨少0.73元、经营性用水3.58元/吨少1.43元,比嘉鱼2元/吨多0.15元。
③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后3.23元/吨,比通山4.28元/吨少1.05元;比平江5.88元/吨少2.65元,比嘉鱼4元/吨少0.77元。
④调整后增加的收益。按方案一调整后,每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大约达到2168.98万元,可以多收577.36万元弥补主营业务亏损。
方案二:按照“居民用水补偿成本,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调整
1、制定价格说明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规定,第一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即按照售水成本拟定为1.92元/吨;第二档为2.88元/吨;第三档为5.76元/吨。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确定”规定,这类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用水价格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5%标准执行合表户居民水价,拟定为2.02元/吨。
(2)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规定,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准许成本1.92元加准许收益4.72%、税金3%拟定为2.15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加50%标准拟定为3.23元/吨。
2、第二方案拟定价格
用水类别 | 拟定价格 | 备注 |
居民阶梯第一档用水价格 | 1.92元/吨. | 288吨/年以内 |
居民阶梯第二档用水价格 | 2.88元/吨. | 288-360吨/年 |
居民阶梯第三档用水价格 | 5.76元/吨. | 360吨以上 |
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 | 2.02元/吨. | 不限量 |
非居民用水价格 | 2.15元/吨 | 暂不限量 |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 3.23元/吨 | 暂不限量 |
3、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1)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①居民阶梯水价:按第一档户用水量288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一档每年每户多88.56元;按第二档户用水量36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二档每年每户多92.52 元;按第三档户用水量45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三档每年每户多340.92元。
②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前按1.7元/吨收费,按每单位年用水量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1700元;调整后,按2.15元/吨收取,年缴费215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多缴450元。
③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前按2元/吨收费,按每单位年用水量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2000元;调整后按3.23元/吨收取,年缴费323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多1230元。
(2)调整后与周边县市收费标准对比
①居民阶梯水价费:调整后,第一档1.92元/吨,比通山1.82元/吨多0.10元;比平江2.06元/吨少0.14元,比嘉鱼1.67元/吨多0.25元。第二档2.88元/吨,比通山2.18元/吨多0.70元;比平江2.5元/吨多0.38元,比嘉鱼2.48元/吨多0.40元。第三档5.76元/吨,比通山2.55元/吨多3.21元;比平江3.78元/吨多1.98元,比嘉鱼4.19元/吨多1.57元。
②非居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2.15元/吨,比通山3元/吨少0.85元;比平江非居2.88元/吨少0.73元、经营性用水3.58元/吨少1.43元,比嘉鱼2元/吨多0.15元。
③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后3.23元/吨,比通山4.28元/吨少1.05元;比平江5.88元/吨少2.65元,比嘉鱼4元/吨少0.77元。
④调整后增加的收益。按方案二调整后,每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大约达到2125.15万元,可以多收533.53万元弥补主营业务亏损。
方案三:按照“居民用水补偿成本,其他用水合理盈利,分步实施”的原则调整,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23年实施,第二步2025年实施)
1、制定价格说明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规定,鉴于到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周期过长,调整幅度较大,参照方案二,将拟定水价分二步调整到位。
(1)第一步(2023.6月起):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规定,按一次调价幅度不超过20%的要求,将第一阶梯水价居民第一档调整为1.80元/吨,第二档调整为2.34元/方,第三档调整为4.5元/方;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确定”规定,这类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用水价格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5%标准执行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拟定为1.90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07元/吨;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2.60元/吨。
(2)第二步(2025年6月后根据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另行下文通知):将供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居民第一档调整为1.92元/吨,第二档2.88元/吨,第三档为5.76元/吨;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2.02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1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3.23元/吨。
2、第三方案拟定价格
用水类别 | 拟定价格 | 备注 | |
第一步(2023.6—2025.5月) | 第二步(2025.6月以后另行通知) | ||
居民阶梯第一档用水价格 | 1.80元/吨. | 1.92元/吨. | 288吨/年以内 |
居民阶梯第二档用水价格 | 2.34元/吨. | 2.88元/吨. | 288-360吨/年 |
居民阶梯第三档用水价格 | 4.50元/吨. | 5.76元/吨. | 360吨以上 |
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 | 1.90元/吨. | 2.02元/吨 | 不限量 |
非居民用水价格 | 2.07元/吨. | 2.15元/吨. | 暂不限量 |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 2.60元/吨. | 3.23元/吨. | 暂不限量 |
3、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1)第一步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①居民阶梯水价:按第一档户用水量288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一档每年每户多54元;按第二档户用水量36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二档每年每户多19.08 元;按第三档户用水量45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三档每年每户多154.08元。
②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前按1.7元/吨收费,按每单位年用水量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1700元;调整后,按2.07元/吨收取,年缴费207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多缴370元。
③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前按2元/吨收费,按每单位年用水量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2000元;调整后按2.6元/吨收取,年缴费260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多缴600元。
(2)第一步调整后与周边县市收费标准对比
①居民阶梯水价费:调整后,第一档1.80元/吨,比通山1.82元/吨少0.02元;比平江2.06元/吨少0.24元,比嘉鱼1.67元/吨多0.15元。第二档2.34元/吨,比通山2.18元/吨多0.16元;比平江2.5元/吨少0.16元,比嘉鱼2.48元/吨少0.14元。第三档4.5元/吨,比通山2.55元/吨多1.95元;比平江3.78元/吨多0.72元,比嘉鱼4.19元/吨多0.31元。
②非居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2.07元/吨,比通山3元/吨少0.93元;比平江非居2.88元/吨少0.81元、经营性用水3.58元/吨少1.51元,比嘉鱼2元/吨多0.07元。
③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后2.6元/吨,比通山4.28元/吨少1.68元;比平江5.88元/吨少3.28元,比嘉鱼4元/吨少1.4元/吨。
④调整后增加的收益。按方案三第一步调整后,每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大约达到1899万元,可以多收307.38万元弥补主营业务亏损。
责任编辑:通城_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