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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通城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3270 文       号 :

主题分类: 物价;其他 发文单位: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关于召开通城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4日

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目录》、《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于2023524日举行通城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定于20235241500-1700时,地点: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通城县供水价格拟定调整方案(具体见附件)

三、成本监审结论

本次成本监审,核定2019年2021年度供水三年平均总成本平均值16699825.24元年,单位供水成本为1.85单位售水成本为1.92吨。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28人,其中:拟定听证代表25名,由我县相关单位、企业组织代表和消费者组成;旁听人1名;闻媒体2人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听证代表25名。

1政府部门7人:县政府办赵伟岭;县财政局黎伟;教育金友文;住房和城乡建设刘寄铝农业农村局:柳鸿飞;县水利和湖泊局:李三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丽蓉。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人:人大代表:郭卫民;政协委员:黄恒。

3社区代表1人李勇(古龙社区)。

4经营单位1人:王敏(通城县水务集团总经理)。

5、消费者代表14名:

1居民代表5名易训虎、胡沧旭、新华、皮辉军、罗颖。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表4名:融媒体中心:胡荣鑫;建设银行:罗鹏伟;灿景建筑工程:吴宏波;泰汇科技:金晓峰。

3)个体经营户代表5人:吴刚、方国保、邱三明、汤祥俊、许伟

(二)旁听人员1吴雄文

(三)新闻媒体2人由县融媒体中心安排新闻媒体参加。

特此公告。

附件:《通城县供水价格拟定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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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通城县供水价格拟定调整方案

一、现行价格(2012年制定)

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价格每吨分别为1.50元、1.95元、3.0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1.7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2.00元。

二、拟调整内容

(一)调整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标准。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一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级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确定”规定,结合《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量标准》GB/T50331-2002)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9),考虑到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用水需求今后会逐步增加等因素,拟将我县居民用户阶梯用水量由第一阶梯18吨及以下、第二阶梯18-25吨之间、第三阶梯25吨以上调整为第一阶梯24吨及以下、第二阶梯24-30吨之间、第三阶梯30吨以上

(二)调整供水价格标准。共拟定三个方案:

方案一: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调整

1、制定价格说明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规定,第一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即按照售水成本1.92元/吨加税3%拟定为1.98元/吨;第二档为2.97元/吨;第三档为5.94元/吨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规定,这类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用水价格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5标准执行合表户居民水价拟定为208元/吨

2)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规定,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准许成本1.92元加准许收益4.72%、税金3%拟定为2.15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加50%标准拟定为3.23元/吨。

2、第一方案拟定价格

用水类别

拟定价格

备注

居民阶梯第一档用水价格

1.98/吨.

288吨/年以内

居民阶梯第二档用水价格

2.97/吨.

288-360吨/年

居民阶梯第三档用水价格

5.94/吨.

360吨以上

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

2.08/吨.

不限量

非居民用水价格

2.15/吨.

暂不限量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3.23/吨.

暂不限量

3、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1)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①居民阶梯水价按第一档用水量288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一档每年每户105.84按第二档户用水量36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二档每年每户116.28 按第三档户用水量45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三档每年每户380.88

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前按1.7/吨收按每单位年用水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1700元;调整后,2.15/吨收取,年缴费215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多450元。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前按2/吨收按每单位年用水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2000元;调整后按3.23/吨收取,年缴费323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1230元。

2)调整后与周边县市收费标准对比

①居民阶梯水价调整后,第一档1.98元/吨通山1.82元吨多0.16元;平江2.060.08比嘉鱼1.67元/吨多0.31元第二档2.97元/吨,通山2.18元吨多0.79元;平江2.5吨多0.47比嘉鱼2.48元/吨多0.49元第三档5.94元/吨,通山2.55元吨多3.39元;平江3.78吨多2.16比嘉鱼4.19元/吨多1.75元

非居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2.15元/吨,通山3元吨少0.85元;平江非居2.88吨少0.73经营性用水3.58元吨少1.43元比嘉鱼2元/吨多0.15元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后3.23元/吨,通山4.28元吨少1.05元;平江5.88吨少2.65比嘉鱼4元/吨少0.77元。

④调整后增加的收益。按方案一调整后,每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大约达到2168.98万元,可以多收577.36万元弥补主营业务亏损。

方案二:按照“居民用水补偿成本,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调整

1、制定价格说明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规定,第一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即按照售水成本拟定为1.92元/吨;第二档为2.88元/吨;第三档为5.76元/吨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确定”规定,这类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用水价格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5标准执行合表户居民水价拟定为2.02/吨

2)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规定,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照准许成本1.92元加准许收益4.72%、税金3%拟定为2.15/吨。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水价格加50%标准拟定为3.23元/吨。

2、第二方案拟定价格

用水类别

拟定价格

备注

居民阶梯第一档用水价格

1.92/吨.

288吨/年以内

居民阶梯第二档用水价格

2.88/吨.

288-360吨/年

居民阶梯第三档用水价格

5.76/吨.

360吨以上

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

2.02/吨.

不限量

非居民用水价格

2.15/吨

暂不限量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3.23/吨

暂不限量

3、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1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①居民阶梯水价按第一档户用水量288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一档每年每户88.56按第二档户用水量36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二档每年每户92.52 按第三档户用水量45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三档每年每户340.92

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前按1.7/吨收按每单位年用水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1700元;调整后,2.15/吨收取,年缴费215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多450元。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前按2吨收按每单位年用水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2000元;调整后按3.23/吨收取,年缴费323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1230元。

2)调整后与周边县市收费标准对比

居民阶梯水价费:调整后,第一档1.92元/吨通山1.82元0.10元;平江2.060.14比嘉鱼1.67元/吨多0.25元第二档2.88元/吨,通山2.18元0.70元;平江2.50.38比嘉鱼2.48元/吨多0.40元第三档5.76元/吨,通山2.55元3.21元;平江3.781.98比嘉鱼4.19元/吨多1.57元

非居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2.15元/吨,通山3元0.85元;平江非居2.880.73经营性用水3.58元吨少1.43元比嘉鱼2元/吨多0.15元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后3.23元/吨,通山4.28元1.05元;平江5.882.65比嘉鱼4元/吨少0.77元。

④调整后增加的收益。按方案二调整后,每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大约达到2125.15万元,可以多收533.53万元弥补主营业务亏损。

方案三:按照“居民用水补偿成本,其他用水合理盈利分步实施”的原则调整,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23年实施,第二步2025年实施)

1、制定价格说明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规定,鉴于到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周期过长,调整幅度较大,参照方案二,将拟定水价分二步调整到位。

1第一步(2023.6月起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规定,按一次调价幅度不超过20%的要求,将第一阶梯水价居民第一档调整为1.80元/吨,第二档调整为2.34元/方,第三档调整4.5元/方;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供水价格按照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确定”规定,这类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用水价格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5%标准执行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拟定为1.90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07元/吨;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2.60元/吨。

2第二步2025年6月后根据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另行下文通知):将供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居民第一档调整为1.92元/吨,第二档2.88元/吨,第三档为5.76元/吨;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2.02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2.1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3.23元/吨。

2、第三方案拟定价格

用水类别

拟定价格

备注


第一步2023.6—2025.5月)

第二步2025.6月以后另行通知)


居民阶梯第一档用水价格

1.80/吨.

1.92/吨.

288吨/年以内

居民阶梯第二档用水价格

2.34/吨.

2.88/吨.

288-360吨/年

居民阶梯第三档用水价格

4.50/吨.

5.76/吨.

360吨以上

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

1.90元/吨.

2.02元/吨

不限量

非居民用水价格

2.07/吨.

2.15/吨.

暂不限量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2.60/吨.

3.23/吨.

暂不限量

3、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1)第一步调整前后的费用对比

①居民阶梯水价按第一档户用水量288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一档每年每户54按第二档户用水量36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二档每年每户19.08 按第三档户用水量450吨年计算调整后第三档每年每户154.08

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前按1.7/吨收按每单位年用水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1700元;调整后,2.07/吨收取,年缴费207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多370元。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前按2/吨收按每单位年用水平均1000吨计算,年缴费2000元;调整后按2.6/吨收取,年缴费2600元,预计调整后每年每单位多600元。

2第一步调整后与周边县市收费标准对比

①居民阶梯水价费:调整后,第一档1.80元/吨通山1.82元吨少0.02元;平江2.060.24比嘉鱼1.67元/吨多0.15元第二档2.34元/吨,通山2.18元吨多0.16元;平江2.50.16比嘉鱼2.48元/吨少0.14元第三档4.5元/吨,通山2.55元吨多1.95元;平江3.78吨多0.72比嘉鱼4.19元/吨多0.31元

非居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2.07元/吨,通山3元吨少0.93元;平江非居2.88吨少0.81经营性用水3.58元吨少1.51元比嘉鱼2元/吨多0.07元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后2.6元/吨,通山4.28元吨少1.68元;平江5.88吨少3.28比嘉鱼4元/吨少1.4元/吨。

④调整后增加的收益。按方案三第一步调整后,每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大约达到1899万元,可以多收307.38万元弥补主营业务亏损。


责任编辑:通城_发改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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