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十条意见》的补充意见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0975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工商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十条意见》的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通城对外开放力度,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广大客商来通城投资兴业,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咸宁市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7〕7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通城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十条意见》(隽政发〔2022〕4号)第三条新增一款,内容如下:
电梯专项奖补。为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支持建设多层厂房,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建和改扩建厂房四层以上(含四层),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企业自主选购电梯一部,县政府根据电梯购买实价经审计后予以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