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城县全面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4565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发文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通城县全面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移动互联大数据时代潮流,为每一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都赋予了电子身份标识——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员不依托实体卡,可以凭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国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办理所有医保业务,有效提高医保业务的办理效率。根据省市决策部署及县域经济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全面提高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率,现将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对象
(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才能到医药机构使用,主要有四个激活方法:
(一)微信公众号激活。关注“通城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电子凭证”——立即“激活”。
(二)“支付宝”激活。进入“支付宝”首页,搜索“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市,同意协议并激活,进行刷脸认证,按照页面提示申领激活。
(三)“鄂汇办”激活。手机下载安装登录“鄂汇办”APP——首页点击“医保电子凭证”——点击“激活”。
(四)“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激活。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或没有智能手机的参保人员,其家属从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主页后先将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再进入亲情账号,最后绑定家庭成员子账户。
三、相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2023年1月5日前,各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全部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工作。
(二)高度重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是县域经济考核医疗保障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未按时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工作任务的单位,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办公室文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