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通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315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名       称: 2022年通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2022年通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当事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反的法律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 备注 |
1 | 李洛华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 隽农宅罚〔2022〕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十五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 1.行政处罚机关: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9月14日 | 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撤回重新作出。 |
2 | 黎鹏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 隽农宅罚〔2022〕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十五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 1.行政处罚机关: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8月29日 | |
3 | 袁耀林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 隽农宅罚〔2022〕3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十五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 1.行政处罚机关: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8月29日 | |
4 | 袁桂才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 隽农宅罚〔2022〕4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十五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 1.行政处罚机关: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8月29日 | |
5 | 吴兵清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 隽农宅罚〔2022〕5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的条规定处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十五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超出批准标准新建的房屋。 | 1.行政处罚机关: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9月9日 |
责任编辑:通城_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