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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通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315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名       称: 2022年通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2022年通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当事人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反的法律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结果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备注
1李洛华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隽农宅罚〔2022〕1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十五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1.行政处罚机关: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9月14日
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撤回重新作出。
2黎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隽农宅罚〔2022〕2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十五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1.行政处罚机关: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8月29日

3袁耀林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隽农宅罚〔2022〕3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十五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1.行政处罚机关: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8月29日

4袁桂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隽农宅罚〔2022〕4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十五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1.行政处罚机关: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8月29日

5吴兵清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隽农宅罚〔2022〕5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的条规定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十五日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超出批准标准新建的房屋。
1.行政处罚机关: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行政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9月9日


责任编辑:通城_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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