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6-19204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构: 通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司法
名       称: 通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持续深化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规范燃气领域行政执法行为,防范执法程序瑕疵、法律适用不当等执法风险,不断提升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现将案卷评查发现的通城县住建局对通城县某液化气站违法充装燃气“一事两罚”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基本案情】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通城县某液化气站违法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案。2025年1月13日晚,通城县住建局联合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查处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运输违法行为,在隽水镇某小学附近拦获冯某、毛某两名无合法运输、经营手续的涉案人员,现场查获13kg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共计253瓶,含大量报废、超期未检钢瓶,所有涉案气瓶均由通城县启应液化气站充装并对外销售。经查,该液化气站存在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违规充装不合格气瓶、向无资质人员供气销售的违法行为。
2025年2月18日,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该站本次非法灌装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2025年4月30日,县住建局针对同一违法事实,作出处罚决定,对其违法销售违规充装瓶装燃气行为罚款1万元。
【处理情况】
针对县住建局燃气执法存在的“一事两罚”突出问题,通城县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及时进行纠错,并将该问题纳入民生实事整改问题清单,督促县住建局按期完成整改工作,成功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持续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燃气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县司法局整改建议:县住建局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同时对案件进行复盘纠错整改,规范办案流程,坚守“一事不二罚”原则;并开展强化专项实训,提升精准执法能力。聚焦燃气领域交叉执法难点、一事不再罚适用要点、隐患闭环监管等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住建行政执法专项法治培训。
【典型意义】
本案为燃气领域跨部门执法不规范典型反面案例,暴露出基层执法人员对一事不再罚原则把握不准、部门执法边界不清、重处罚轻整改、裁量说理缺失等问题,具有极强警示作用。
一是严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底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行为违反多项法律规范的,应择一重罚处置。本案中同一违法事实被两部门先后罚款,虽分属不同监管领域,但未精准区分违法构成、未充分说理,极易损害执法公信力,是基层跨领域执法需重点规避的典型问题。
二是精准界定执法边界、规范法律适用是公正执法的基础前提。燃气充装、经营违法行为往往涉及住建、市监等多部门监管职权,执法过程中必须精准区分行业经营监管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不同违法要件,清晰界定各部门执法权限,在案卷中充分说理、明确依据,杜绝事实混同、法律适用模糊、重复处罚等执法乱象,保障执法合法性、公正性。
三是坚持罚治并举、闭环监管是燃气安全执法的根本宗旨。燃气执法的核心目标是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而非单纯行政处罚。本案涉案报废、超期气瓶数量多、安全风险高,且存在无证流动售卖隐患,执法中仅落实处罚、未全面溯源整改、未严格闭环复核,偏离了燃气安全监管初衷。基层执法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整改、治理相结合,实现执法办案、隐患整治、风险清零全链条闭环管理,切实守住燃气安全底线,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