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6-17718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构: 通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经依法履行有关程序,本县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公告如下:

一、《通城县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各项行政处罚权,自2026年7月22日起调整由各乡镇实施。2026年7月22日前已立案但尚未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仍由原立案机关继续办理。

二、相关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依法行使的,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再继续行使。乡镇在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过程中,根据《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规定需要启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移交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三、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履行好赋权事项相关行政监管职责,并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 

四、各乡镇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附件:通城县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通城县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乡镇

事项名称

1

关刀镇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5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6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7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8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处罚

9

对户外广告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设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影响市容的处罚

10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11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12

关刀镇

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13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14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1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1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7

对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

18

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19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21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22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23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2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处罚

25

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

26

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

2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2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3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31

关刀镇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3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4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35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36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37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

麦市镇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5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6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7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8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处罚

9

对户外广告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设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影响市容的处罚

10

麦市镇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11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12

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13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14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1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1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7

对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

18

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19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21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22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23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2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处罚

25

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

26

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

2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29

麦市镇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3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31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3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4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35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36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37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

塘湖镇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5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6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7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8

塘湖镇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处罚

9

对户外广告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设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影响市容的处罚

10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11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12

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13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14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1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1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7

对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

18

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19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21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22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23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2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处罚

25

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

26

塘湖镇

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

2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2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3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31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3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4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35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36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37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

沙堆镇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5

沙堆镇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6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7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8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处罚

9

对户外广告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设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影响市容的处罚

10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11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12

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13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14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1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1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7

对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

18

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19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21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22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23

沙堆镇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2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处罚

25

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

26

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

2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2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3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31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3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4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35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36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37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

四庄乡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

四庄乡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5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6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7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8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处罚

9

对户外广告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设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影响市容的处罚

10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11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12

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13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14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1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1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7

对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

18

四庄乡

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19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21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22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23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2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处罚

25

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

26

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

2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2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3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31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3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4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35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36

四庄乡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37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

石南镇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5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6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7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8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处罚

9

对户外广告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设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影响市容的处罚

10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11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12

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13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14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15

石南镇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1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7

对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

18

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19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21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22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23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2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处罚

25

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

26

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

2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2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3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31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3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4

石南镇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35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36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37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

北港镇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5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6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7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8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处罚

9

对户外广告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设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影响市容的处罚

10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11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12

北港镇

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13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14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1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1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7

对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

18

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19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21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22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23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2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处罚

25

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

26

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

2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2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30

北港镇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31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3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4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35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36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37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

大坪乡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5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6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7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8

大坪乡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处罚

9

对户外广告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设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影响市容的处罚

10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11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12

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13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14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1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1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7

对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

18

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19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21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22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23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2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处罚

25

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

26

大坪乡

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

2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2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3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31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3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4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35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36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37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

五里镇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5

五里镇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6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7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8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处罚

9

对户外广告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设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影响市容的处罚

10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11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12

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13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14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1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1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7

对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

18

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19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21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22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23

五里镇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2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处罚

25

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

26

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

2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2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3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31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3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4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35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36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37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

马港镇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

马港镇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5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6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7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8

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处罚

9

对户外广告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设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影响市容的处罚

10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11

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12

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13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未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14

对各类公共场所、客运交通工具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1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1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7

对未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的处罚

18

马港镇

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19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2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21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22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23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2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处罚

25

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

26

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

2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2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2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3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31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32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33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34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35

马港镇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36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37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

隽水镇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3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4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5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6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7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8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9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10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11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12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处罚

13

对农药、兽药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采购、销售台账,或者伪造、变造采购、销售台账的处罚

14

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行为的处罚

1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16

隽水镇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1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1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19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20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21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22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23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24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25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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