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合规标准
索引号 : 011356029/2026-09853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构: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合规标准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一、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监督检查(发起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检查部门:县城管执法局)
(一)依据文件
发卡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二)检查标准
(1)测绘资质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及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
2.测绘地理信息业绩,测绘作业证及测绘项目管理等情况:
3.测绘成果档案和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无人机航测备案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5.履行成果目录(副本)汇交等义务情况。
6.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情况。
(2)测绘成果质量。
1.测绘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引用起始成果等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3.测绘成果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4.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测绘项目涉及的标准的齐全性、受控性及现行有效性。6.项目合同、项目技术设计书对测绘成果生产的相关技术要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7.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3)测绘安全生产。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外业项目驻地安全情况。
5.外业作业安全情况。
6.交通安全情况。
7.生产过程中的数据情况。
8.安全装备情况。
二、土地估价机构监督检查(发起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检查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相关执业规范。
(二)检查标准
(1)土地评估机构主体合规性
1.机构备案信息真实性与规范性。
2.机构经营行为合规性。
3.备案土地估价师从业合规性。
(2)土地估价报告执业质量
1.报告形式要件合规性。
2.报告技术要件合理性。
3.报告实质合规性。
(3)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