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监管三条措施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6802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药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药品安全监管三条措施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情况,采取三条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药品零售行业监管。督促辖区药品零售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疫情防控前哨作用,全县各药店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药品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内部管理,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整改,为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二、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在二十大期间,紧紧围绕诊所、卫生院、药店、村卫生室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查药品购进、验收等记录,确保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同时以含兴奋剂的药品专项、处方药及药师挂证、国家有专门管理的药品、药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专项为重点开展检查,核查药品的供货商资质、销售记录等,严厉打击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品安全底线严防死守。截至目前,自1月份以来,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98家次,对17家未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企业责令整改,及时消除安全质量风险隐患,防止发生危害事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已立案9起,另查处销售假药3起,已移交公安机关,处以罚没款3.9万元。
三、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对问题药店进行黄牌警告。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加大全县药店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力度,督促各个药店落实进店人员体温检测、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的四项防疫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扫描上传销售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规定等情况。近段时间已检查了药店242家次,对12家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进行了责令改正;对6 家药店进行关门停业整顿;对2家药店进行黄牌警告,并进行了电视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