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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索引号 : 011356029/2026-11613 文       号 :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工商;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2026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2026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日

/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生产者

环节处置情况

1

XBJ2642122249

1930818ZX

№: F26014026

散农家咸味香肠

2026-01-02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g/100g

通城家联超市有限公司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散农家咸味香肠15公斤,货值660元,已销售15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散农家咸味香肠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

XBJ26421222491930861ZX

№: F26014077

螺丝椒

2026-01-13

噻虫胺 mg/kg

通城县永联九宫

超市(个体工

商户)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螺丝椒18公斤,货值215.28元,已销售18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螺丝椒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6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日

/批号

不合格

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生产者

环节处置情况

3

XBJ2642122249193

0856ZX

№: F26014056

生姜

2026-01-14

噻虫胺 mg/kg

通城县永联购物广场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生姜11.4公斤,货值159.14元,已销售11.4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4

XBJ26421222491930858ZX

№: F26014058

干辣椒王

2025-10-12

二氧化硫残留量 g/kg

通城县永联购

物广场超市

(个体工商户)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干辣椒王25公斤,货值990元,已销售25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干辣椒王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6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日

/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生产者

环节处置情况

5

XBJ26421222491930870ZX

№: F26014061

生姜

2026-01-09

噻虫胺 mg/kg

通城县博仁购物中心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生姜6.5公斤,货值77.74元,已销售6.5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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