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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责任清单(2022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12531 文       号 :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通城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责任清单(2022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细则(2022版)》,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通城县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责任清单(2022版)》,报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城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通城县创建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责任清单(2022版)

评价要点

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

佐证材料清单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一、必要条件(否决项)

(一)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 30 号)界定,近三年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长期坚持

(二)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

2.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80%

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采用省统计局调查评价


长期坚持

(三)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3.当地主要食用农、林产品和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或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长期坚持

二、完善体制机制(230分)

(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80分)

4.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或为民生办实事计划(20分)。

资料审查领导访谈

1.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办实事计划涉食品安全部分的佐证材料

县政府办

长期坚持

5.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10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10分)。

资料审查领导访谈

1.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方案

2.目标考核结果运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相关佐证材料。

县委组织部

长期坚持

6.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分别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至少1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题调研或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每年至少1次(20分)。

资料审查领导访谈

1.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议清单及会议纪要。

2.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或督查食品安全工作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县食药安办

长期坚持

7.将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党委或政府跟踪督办、巡察内容(20分)。

资料审查领导访谈

1.党委每年跟踪督办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督办单、督办通报等)。

2.政府每年跟踪督办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督办单、督办通报等)。

3.党委每年结合巡察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检查的相关佐证材料或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县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

县委巡察办

长期坚持

(五)完善监管体制(40)

8.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科学设定县级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权责明晰(20分)。

资料审查

1.县级监管机构的内设及派出机构设置工作方案及工作权责清单。

县委编办

长期坚持

9.落实基层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20分)。

资料审查

1.基层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的有关工作机制或制度;

2.落实基层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的佐证材料。

市场监管局

(办公室)

长期坚持

(六)建立协调机制(30分)

10.成立县级食(药)安委和食(药)安办(5分),完善协调机制,监督考评机制健全(5分)。

资料审查

1.县级食(药)安委、食(药)安办设置文件。

2.食(药)安委工作规则及监督考评制度。

县政府办

长期坚持

11.食(药)安委每年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10分)。

资料审查

1.食(药)安委全体会议清单及佐证材料(会议通知或新闻报道网址链接)

县食药安办

长期坚持

12.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建立信息通报、风险会商、监管动态交流工作机制(10分)。

资料审查

1.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的相关文件或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县食药安办

长期坚持

(七)能力建设(80分)

13.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人员稳定,能够满足监管需要(20分)。

资料审查

1.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名册(含农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公安食品犯罪侦查人员等所有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统计表。

公安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人事股)

长期坚持

14.辖区全域划定食品安全网格(10分),合理配备网格员/协管员(10分)。

资料审查

1.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划分、网格员/协管员任用及其工作制度等相关材料。

2.对食品安全网格员/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与考核的佐证材料。

乡镇政府

长期坚持

15.乡镇(街道)监管机构执法(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装备、办公业务用房等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基层监管所具备快检能力,能完成常见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快检(20分)。

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办公室、各监管所)

长期坚持

16.建立县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或可满足检验检测需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并取得CMA资质认定(20分)。

现场检查

公检中心

长期坚持

三、结果性指标(210分)

(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20分)

17.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10分)。

资料审查

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报告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质量股、各监管所)

长期坚持

18.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中禁用农兽药监测合格率达到100%(10分)。

现场检查

长期坚持

(九)集中饮用水水环境安全(20分)

19.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向社会主动公开乡镇及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10分)。

资料审查

1.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计划表;

2.水环境质量检测数据汇总表;

3.按季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的网址链接等佐证材料。

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2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10分)。

资料审查

1.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的佐证材料

生态环境局

长期坚持

(十)自来水水质安全(10分)

21.开展城市供水和村镇供水水质日常监测和抽查(5分)。

现场检查

卫生健康局

公检中心

长期坚持

22.对辖区居民自来水抽检(5分)。

现场检查

(十一)耕地土壤监测良好(30分)

23.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整治,重金属污染耕地的途径有效切断(5分);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重金属监测,及时分析评估检测数据,对受污染耕地进行风险监控(5分)。

资料审查

1.开展耕地面积核查,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面积、分布)详查的工作进度安排及治理方案等佐证材料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长期坚持

24.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有重金属污染耕地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5分);按要求上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5分)。

资料审查

1.县级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等佐证材料

25.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10分)。

资料审查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受污染耕地利用方案、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等佐证材料

(十二)粮食质量安全(20分)

26.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质量监测工作制度,制定并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放心粮油”检测抽查任务,未发现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经营(10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粮食质量监测计划

2.检测抽查任务完成统计表

发改局

长期坚持

27.落实《湖北省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方案或实施细则(10分)。

资料审查

1.落实《湖北省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2.监测超标粮食处置方案或实施细则

发改局

长期坚持

(十三)保持许可条件合规(30分)

2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生产许可,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未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10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

长期坚持

2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严格执行GB 14881、GB 31621和GB31654的规定(10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

2022.8

30.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比例不低于80%(10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

2022.8

(十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20分)

3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5分),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3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3分),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7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十五)实现产品可追溯(20分)

33.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过程管理、产品检验、销售等各项记录制度;各项记录制度有效执行,产品能够实现可追溯(10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34.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基本实现信息化追溯体系(10分)

现场检查

商务局

2022.8

(十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20分)

3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率≥90%(10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36.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监管部门报告(5分)。开展自查评价,及时纠正自查工作存在问题(5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十七)问题食品召回处置(20分)

37.食品生产者建立食品安全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依法依规主动召回(10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

2022.8

3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5分)。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召回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5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四、过程性指标(330分)

(十八)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15分)

39.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监测点覆盖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病例报告及时率达到100%(5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或工作方案(含覆盖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情况说明)

卫生健康局

2022.8

40.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及时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疾控机构接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通知,应及时组织对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经核实后通过网络直报爆发事件,同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5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涉及食品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除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要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5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1.辖区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统计表

卫生健康局

长期坚持

(十九)食品安全抽检(40分)

41.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5分),年均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2分)。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业态覆盖一定规模农(集)贸市场、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品种覆盖果蔬、禽蛋、水产品等(3分)。

资料审查

1.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省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由省市场监管部门提供)。

注:“食品抽检”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含评价性抽检计划;

市场监管局

公检中心

长期坚持

42.按抽检计划均衡推进完成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5分);食品安全各环节、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5分);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5分);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查找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5分)。

资料审查

1.各类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2.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3.开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使用和跟踪评价的佐证材料。

注:(1)均衡推进任务不仅包括转移支付任务,也包括各级任务均要按照全年实际任务情况均衡推进;(2)关于完成时限,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

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发改局

林业局

公检中心

(质量股)

长期坚持

43.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100%(10分)。

资料审查

1.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长期坚持

(二十)强化日常监管(60分)

4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实现日常监管规范化、信息化(10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45.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一般风险生产企业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10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

2022.8

46.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率达到100%(10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

2022.8

47.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保障餐饮业质量安全。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良好(B级)以上不低于96%(5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和大型餐饮单位和大型企业食堂(800 人以上)等量化等级优秀(A级)比例不低于25%,良好(B级)100%以上(5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48.制定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方案,加强订餐平台及网络食品规范管理,开展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率、公示率达到98%以上(10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方案及有关管理规范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49.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2分),定期组织辖区内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3分)。对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收集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定期研判,发出警示,制定整改方案(3分),对本地出现共性隐患问题实行有效监管措施(2分)。

资料审查

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及其总结说明等相关资料。

2.食品安全共性隐患排查案例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二十一)健全风险交流机制(20分)

5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长效机制(5分),定期组织食品企业、相关机构和新闻媒体等开展交流,一年不少于2次(2分)。每年发布消费提示或警示信息不少于4次(3分)。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5分)。

资料审查

1.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有关制度文件;

2.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情况统计表(按年度);

3.消费提示或警示信息发布统计表(按年度);

4.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情况说明。

县食药安办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长期坚持

51.普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科学知识宣传教育(2分)。每年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应不少于3次(3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及活动的文件通知、图片影像等佐证材料。

县食药安办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长期坚持

(二十二)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25分)

52.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部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陪餐制度。每周公布带量食谱,营养餐搭配合理(5分)。

现场检查

教育局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53.辖区内学校食堂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达到100%(5分)。

现场检查

54.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5分)。

现场检查

55.将食品安全知识导入中小学校教学课程,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5分)。

现场检查

56.中小学校园、幼儿园校园内不得设置食品超市和小卖部,不得售卖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油、高糖和高盐食品品种(5分)。

现场检查

(二十三)严厉打击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10分)

57.制定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方案(5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并取得阶段性成效(5分)。

资料审查

1.有关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工作方案

2.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集中整治、典型案例及新闻报道等)及其成效分析

市场监管局

商务局

公安局

(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2022.8

(二十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20分)

58.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成效显著。乡村及城市周边无“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10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文件、相关会议记录、乡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以及协助开展的佐证材料。

2.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文件材料。

3.专项整治的典型案例

乡镇政府

市场监管局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

(食安股、各监管所)

2022.8

59.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并落实农村集体聚餐从业厨师培训和登记备案报告制度(5分),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明确,无遗漏(5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出台的有关农村集体用餐管理制度的佐证材料

市场监管局

乡镇政府

(各监管所)

长期坚持

(二十五)规范食品“三小”管理(20分)

60.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小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将食品“三小”全部纳入监管范围(5分)

资料审查

1.“三小”监管事权划分、普查建档、学习培训等佐证材料。

乡镇政府

市场监管局

城管执法局

(食安股

各监管所)

2022.8

61.规范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因地制宜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支持帮扶措施,建立1个及以上小作坊集中加工区、1个及以上小餐饮集中区\小餐饮一条街\夜市集中区,推广标准化临时早餐车(15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支持帮扶“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的佐证材料;

2.“三小”综合治理的经验总结材料。

乡镇政府

市场监管局

城管执法局

(食安股)

2022.8

(二十六)完善应急处置体系(20分)

62.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评估与总结等工作机制(10分)。

资料审查

1.有关舆情监测工作机制文件、舆情处置方案等佐证材料。

县委宣传部

2022.8

63.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职责,每年适时开展应急演练(10分)。

资料审查

1.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近三年对应急预案开展评估的相关佐证材料;

2.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相关文件、图片影像、网址链接等佐证材料。

县食药安办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长期坚持

(二十七)执法办案(10分)

64.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出台明确案件查办事权、规范查办案件的相关文件并严格落实(5分)。

资料审查

1.出台有关案件查办事权及其规范的相关佐证材料

县食药安办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2.8

65.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依法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5分)。

资料审查

1.近三年查办的“处罚到人”的案件信息汇总表。

(对于辖区外法院刑罚的案件,辖区又未掌握的,可不计入统计)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2.8

(二十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10分)

66.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率达100%,公安机关受理后,回复率达100%;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立案率达100%(5分)。

资料审查

1.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的相关佐证材料

公安局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

2022.8

67.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快捷准确,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协作配合,落实到位(5分)。

资料审查

1.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相关文件制度;

2.有关落实情况报告的佐证材料。

公安局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

2022.8

(二十九)建立诚信管理体系(20分)

68.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5分)。

资料审查

1.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诚信管理的文件资料

市场监管局

(信用股)

2022.8

69.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按照“一户一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5分)。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信用股)

2022.8

70.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行政许可等各领域实施联合惩戒(10分)。

资料审查

1.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文件资料;

2.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统计。

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长期坚持

(三十)加强集中交易管理(20分)

7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10分)。

现场检查

商务局

2022.8

7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入场销售者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现象(10分)。

现场检查

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

(各监管所)

长期坚持

(三十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0分)

73.设立覆盖辖区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话接通率≥90%(5分)。

现场检查

现场拨打20次当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查看接通情况。

市场监管局

(消保股)

2022.8

74.在受理时间内电话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5分)。

通过全国12315平台查看平台对接应用情况和消费投诉办理情况。

75.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并有奖励案例(5分)。采取有效措施和宣传手段鼓励企业员工举报,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5分)。

资料审查

1.有关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等文件资料;

2.核查举报奖励、举报人保护情况统计或案例材料。

(三十二)推动文明用餐(20分)

76.出台政策鼓励文明用餐(4分),倡议餐厅提供公筷公勺(2分),标识城市公共空间禁食令(2分),在当地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推出公益宣传广告(2分),共同推动社会文明用餐。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推动文明用餐的政策文本或情况说明。

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2022.8

77.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10分)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开展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相关佐证材料。

林业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

2022.8

五、项目性指标(130分)

(三十三)农业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区(20分)

78.开展农业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区建设(5分),出台鼓励创建农业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区政策措施,在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5分)。

资料审查

1.关于农业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区建设规划或方案;

2.关于支持农业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文件。

农业农村局

2022.8

79.建成蔬菜水果茶叶绿色生产标准化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农业标准化种养殖示范区(10分)。

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局

2022.8

(三十四)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20分)

80.按照满足当地人口需求分布,开展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有创建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完成(10分)。

资料审查

1.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

商务局

隽水镇政

2022.8

81.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二维码”等追溯机制(10分)。

现场检查

(三十五)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10分)

82.按照满足当地人口需求分布(3分),开展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4分),有创建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完成(3分)。

资料审查

1.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

商务局

乡镇政府

2022.8

(三十六)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0分)

83.积极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建设,至少建成1家放心肉菜超市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5分)。

现场检查

商务局

2022.8

84.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3分),实行供应商审核、推行“产销对接”(2分)。

现场检查

85.在门店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等(5分)。

现场检查

86.每月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公开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5分)。

现场检查

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

(各监管所)

长期坚持

(三十七)畜禽集中屠宰场(30分)

87.建成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家禽集中屠宰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共建共用),实行“集中屠宰、定点检疫、冷链配送、生鲜上市”(5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过环保验收并获得排污许可证(5分)。

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局

长期坚持

88.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并落实“八本台账”(生猪进厂(场)验收、生猪宰前检验、待宰生猪“瘦肉精”检测、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病害猪及其产品确认和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及运输车辆消毒记录台账)及“一交接单”(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交接单)(10分)。

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局

长期坚持

89.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实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畜禽产品废弃物处置相关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0分)。

现场检查

农业农村局

长期坚持

(三十八)餐厨废弃物处理(30分)

90.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成并运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可共建共用),按照集中收运、专业处置的原则,实现餐厨垃圾有“归属”(10分)。

资料审查

1.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及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情况(满足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要求,可跨县域、多类型共建共用);

2.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收运协议、排放申报登记材料、餐厨废弃物处置、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材料。

住建局

城管执法局

长期坚持

9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定期向社会公示收集处置情况(10分)。

现场检查

92.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相关规定(10分)。

现场检查

六、加分项(100分)

(三十九)实现科技创新(20分)

93.制定食品产业科技创新,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5分)。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建立食品研究型人才队伍数据库(5分)。注重食品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取得明显成效(5分)。相关食品科技成果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项或领导批示的(5分)。

资料审查

1.出台支持食品产业科技创新、科技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政策。

2.支持创新领军人才培训政策或计划,有计划并在逐步实施的佐证材料。

3.食品产业科技成果及相关文件资料,取得明显成效的佐证材料。

4.相关食品科技成果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项或领导批示。

科技经信局

2022.8

(四十)实现权益维护(30分)

94.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10分)。

资料审查公开答辩

资料审查:

1.地方出台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的民事诉讼程序。审查意见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加2分。

2.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的案例资料,加2分。

3.通过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预防和化解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矛盾纠纷的案例,加2分

公开答辩:

1.阐述在实现权益维护方面的举措、工作成效等。

2.回答评审组提问。

市场监管局

(消保股)

2022.8

95.地方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鼓励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的(10分)。

96.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矛盾纠纷,让消费者放心消费(10分)。

(四十一)高质量发展(20分)

97.积极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5分),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3分)、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3分)、强化标准引领(3分)、鼓励认证(3分)、推动食品安全文化建设(3分)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资料审查公开答辩

资料审查:

1.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产业规划、统计数据等方面佐证材料。

[出台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得5分;在推动产业布局优化融合、加强品牌建设、强化标准引领、鼓励认证、推动食品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任意一项得3分,共15分]

公开答辩:

1.阐述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创新举措、工作成效等;

2.回答评审组提问。

商务局

发改局

科经局

林业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食安股)

2022.8

(四十二)实现严格标准(10分)

98.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5分)。辖区内至少有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5分)。

资料审查

1.建立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案例材料;

2.卓越绩效管理获奖案例材料。

[有建立更加严格的标准体系的,得5分;有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得5分]

市场监管局

(质量股)

2022.8

(四十三)推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20分)

99.整合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5分);建立实现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5分);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5分);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5分)。

资料审查公开答辩

资料审查:

1.整合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佐证材料。

公开答辩:

1.介绍智慧监管建设理念、思路框架及实践效果,演示智慧监管系统。

2.演示食品安全数据管理、共享等情况;演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3.回答评审组提问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2.8

备注:1.《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评价细则(2022版)》共6大类43项99个考评要点,包含必要条件3个否决项、完善体制机制4项(230分)、结果性指标10项(210分)、过程性指标15项(330分)、项目性指标6项(130分)、加分项5项(100分),总计1000分。:“湖北省食品安全县”复审通过者需满足以下条件:(1)无否决项;(2)评价分数达850分以上;(3)评价分数在750-850分之间,须在问题整改基础上再行复审评分达850分以上。复审评价分数在750分(含)以下,直接淘汰。

2.计分实行扣分制。在各板块总分基础上,按各项评价内容的具体分值,未达到要求的即扣除相应分值。同一评价内容涉及多种评价方式的,在资料审查得分基础上进行扣分。辖区内如无《操作指南》中所涉及对象的,经由各被评价县(市、区)先行申报,并与评分部门协商一致并作出相关说明,可视为合理缺项。剩余被检查的细则项得分进行“归一化”处理。如:假设第二板块“完善体制机制”中有5分“合理缺项”,最终该县该板块的总分值为230—5=225分,又假设该城市最终得分为200分,“归一化”处理后,实际得分为200*230/(230—5)=204.4分。

3.现场检查抽样:按照样本业态种类、数量和覆盖区域的规定,采用随时随机抽样法从整体样本中抽取。

4.名词解释。

1)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

2)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2017年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

3)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装备配备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监稽发〔2021〕35号)执行。车辆配备可参照《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社〔2012〕2号)执行。

5.统计时限。无特别时间说明,各项指标均指当年度或在考核时间节点前达到。明确为“近三年”的,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未明确年份的,则不限定佐证材料的统计时限,以印证相关工作要求为准。

6.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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