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通城县北港镇小吃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0115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通城县北港镇小吃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3月24日,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城县北港镇沿河路李某经营的小吃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4日,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通城县北港镇沿河路李某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