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07409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263号),涉及我县食品食品经营企业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家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通城县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湖北家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检验报告NO:WH202213882,食品名称:泥鳅,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11月24日。)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420000486832612,检验项目:恩诺沙星,标准指标:≤100,实测值:670,单项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家联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湖北家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批次“泥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对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整改措施如下: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二、认真履行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保证生产食品质量合格。
(四)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2月14日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湖北家联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的散装称重“泥鳅”共购进了2.5公斤,货值99元,已经全部销售完,店中无涉案产品。
二、通城县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通城县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检验报告No:WH202213872,食品名称:泥鳅,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11-24。检验项目:恩诺沙星,ug/kg, 标准指标:≤100, 实测值:13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通城县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城县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批次“泥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对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整改措施如下: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二、采购食品时,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食品质量合格。三、不销售超过兽药残留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四)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2月14日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通城县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的散装称重“泥鳅”共购进了2.5公斤,货值95元,已经全部销售完,店中无涉案产品泥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