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民政局关于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借“养老”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公告
索引号 : 11356029/2017-00930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救灾生产
发文机构: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民政局关于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借“养老”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近期,社会上一些人或机构借“养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并向外虚假宣传经过县民政局批准,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市民权益。为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通城县民政局提醒广大市民认真识别借“养老”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1、民办养老机构必须取得合法手续。国家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取得许可并依法登记。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合法的民办养老机构必须按《社会办养老机构申办工作指南》申办两个证件:一是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二是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2、借“养老”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惯用的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是投资养老院得高额分红
以投资兴办养老院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鼓吹市民只要投资就能成为“顾问”或养老院的会员,凭会员享受优先入住养老院和优惠房价,每月还可获取一定数额分红等回报。
二是预定养老床位享受优先优惠入住
借“预定养老床位”的名义,向社会老人忽悠今后一床难求,收取数额不等的入住预定金,有的甚至几万或上十万元,并承诺给予高额利息(或赠送消费劵)和享受优先优惠入住等。
三是预存费用享受低廉度假、养老服务
打着“度假、养老”的旗号,推出针对市民的养老投资项目,并称“预存费用,可在固定年限内享受低价入住、养生保健、旅游。”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几种行骗现象,原因是这些机构往往实力不强,一旦出现投资失败或资金链断裂,极易发生负责人携款“跑路”等情况,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有的甚至血本无归。
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切实保护自身利益。若发现有借“养老”名义涉嫌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形,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或通城县民政局举报。
通城县民政局举报电话:0715—433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