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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8286 文       号 :

信息分类: 就业

发文机构: 通城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名       称: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 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 

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 号); 

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 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 号)。 

二、受理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 10 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 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 

料; 

4.职工花名册(原件 1 份);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份)。 

四、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通城县便民服务大厅就业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43530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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