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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通城县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14862 文       号 :

信息分类: 产品质量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标准

名       称: 2022年通城县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管材:每根管材原始长度为4根时,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4,每根管材截成41 ,每根中的 2 段作为检验样品,另 2 段作为备用样品。每根管材原始长度非 4 根时,保证抽样数量为32米,截成321,其中16段作为检验样品,16段作为备用样品,且保证在同一管材上截取偶数段,一半为检验样品,另一半为备用样品。

管件: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 6 箱,每箱抽取 4 个。每箱中的 2 个作为检验样品,2 个作为

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颜色

GB/T 5836.1-2018

2

规格尺寸(平均外径、壁厚)

GB/T 5836.1-2018

GB/T 8806-2008

3

密度

GB/T 1033.1-2008

4

维卡软化温度

GB/T 8802-2001

5

纵向回缩率

GB/T 6671-200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   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5836.1-2018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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