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城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13930 文       号 : 隽应急发〔2022〕4 号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机构: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印发《通城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通城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局党委审议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制定通城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能力。
工作目标: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和各部门党政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督办、情况通报、绩效考核、约谈、问责、“一票否决”等制度。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活动。强化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扩大培训范围,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2.继续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主阵地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使安全生产宣传常态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城区和社区。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开展大型联合安全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安全应急演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害损失。加强应急物资、应急救援力量普查建档工作,实现并完善跨区域应急救援共享和调度。
4.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安全行政审批工作,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强化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的违法行为。做好符合整治方案要求的非煤矿山的延期换证工作。严格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
5.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6.加强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建设,提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能力,加强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坚守中央八项规定,不断转变作风。开展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1.通城县应急管理局具备执法资格人数26人,实际能够参加日常检查执法人数13人(注:办公室和其他非监管业务股室人员不纳入计算)。
2.总执法工作日(3250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自然天数-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日;总执法工作日=执法人员人数×国家法定工作日13×250=3250日。
3.总执法工作时间安排
(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1640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执法工作日-其他安全执法工作日-其他非安全执法工作日=3250-810-800=1640日。
( 二 )其他安全执法工作日(810日):
①实施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查:200工作日
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120工作日
③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查处:40工作日
④参与县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联合执法:210工作日
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督、督促整改等:80工作日
⑥办理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70工作日
⑦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安全统计:30工作日
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0工作日
( 三 )非执法工作日(800日):
①学习、培训、值班、考核、会议:240 工作日
②病假、事假:60工作日
③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00工作日
④参加党群活动:300 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1.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部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部分工矿商贸涉氨、涉粉、有限空间企业及有重大隐患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全年共安排105家(名单详见附表1);
2.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全年计划监督检查145家,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5家,占比为72.41%;
3. 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4. 时间安排:见附表1;
五、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共安排40家(名单详见附表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为27.59%。
2.时间安排:在每月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后,可适当对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见附件2)。
六、行政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方式、内容和要求
(一)检查方式: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并重,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实施前应该拟定监督检查方案。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四个体系”情况(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
17.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要求: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若因工作需要调整与变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时,需报局领导批准,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严肃性。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