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政征收公告〔2024〕12号
353国道通城县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自然资源部
(二)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三)批准名称:《自然资源部关于353国道通城县境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四)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1040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调整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通城县麦市镇井堂村、七里村,关刀镇关刀村、白马村、八仙村、杨田村、里港村,沙堆镇堆山村、大柱山村,大坪乡青山村、下畈村、墨烟村、达丰村、大九房村,石南镇石马村、柏树村和北港镇大界村、贯青村、长青社区、庄前社区等 6 个乡(镇)20 个村(社区)。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6.1719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1.3418公顷(含耕地45.3537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4.6423公顷,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1878公顷。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通城县麦市镇、关刀镇、沙堆镇、大坪乡、石南镇、北港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通城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通城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通城县麦市镇井堂村、七里村,关刀镇关刀村、白马村、八仙村、杨田村、里港村,沙堆镇堆山村、大柱山村,大坪乡青山村、下畈村、墨烟村、达丰村、大九房村,石南镇石马村、柏树村和北港镇大界村、贯青村、长青社区、庄前社区,并已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gtc.gov.cn/xxgk/zfxxgkzd/。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