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4790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部门决算
发文机构: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通城县人民政府和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双重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3、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5、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县编委批复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21年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办公室
责拟订中心的工作计划、工作小结和总结;负责中心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中心的公文收发、传阅、保密工作;负责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绩效、薪酬、培训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文件起草、会务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负责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精准扶贫、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2、综合业务股
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贷款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编制执行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厅窗口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核算部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调拨、资金清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开设、使用、销户和专户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税收申报、缴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21年底,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7人,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11个,实有在编在岗11人;在岗以钱养事3人,人事代理2人,劳务派遣1人及银行配送人员1名。
第二部分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收入决算数379.27万元、支出决算数379.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9万元,减比3.95%。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临时安置人员一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收入决算379.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27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支出决算37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2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收入决算数379.27万元、支出决算数379.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59万元,减比3.95%。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临时安置人员一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379.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
其中:基本支出379.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9.2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住房保障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27万元,基本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1.33万元,占总支出的58.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万元,占总支出的1.04%;商品和服务支出141.38万元,占总支出的37.28%。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2.6万元,占总支出的3.32%。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为2.7万元的94.8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对“三公”经费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决算2.56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降低5.19%,减少主要原因: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6万元,接待33批次,332人次。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体制改革造成办公设备及乡村振兴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9.1万元、印刷费4.53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1.28万元,邮电费12.07万元、物业管理费6.88万元,差旅费0.13万元,福利费0.78万元、租赁费1.44万元,维修(护)费5.86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01万元,公务招待费2.56万元,工会经费5.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3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8.86万元,增加15.39%。主要原因是:因体制改革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等经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对2021年度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我单位做好履职的服务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附件:2021年度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公积金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填报日期:2022. 5.14
单位名称 |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基本支出总额 | 379.27万元 | 项目支出总额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379.37 | 379.27 | 99.97% | 19.9分 | |||||
年度目标1:(100分) | 公积金业务的正常运转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指标 | 住房公积金归集 | 2.3亿元 | 2.7亿元 | 20 | ||||
数量指标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1.2亿元 | 1.2亿元 | 20 | |||||
效益指标 (20分) | 经济指标 | 利息收入 | 1500万元 | 1507万元 | 20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相关人员满意度 | ≥90% | 89.65% | 18 | ||||
总分 | 97.2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1、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2、 加强宣传力度,让跟多人员了解相关政策。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2021年度所有项目都已经执行完毕,完成了绩效目标考核,在执行过程中加强项目规划、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保持一致。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因项目已全部应用,所以未有拟应用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通城县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表: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没有数据的加以说明,空白格要填写数字“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