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办发〔2021〕 1号关于建立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05439 文       号 : 沙办发〔2021〕 1号
主题分类: 国家安全 发文单位: 沙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沙办发〔2021〕 1号关于建立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4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全体机关干部同志:
当前,境外疫情仍在肆虐蔓延,境外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国内散发病例时有发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随着元旦、春节临近,我镇将迎来人员流动、聚集高峰期,疫情防控面临重大考验。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病毒传染风险,全镇党员干部要坚守岗位、冲到一线、靠前指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全力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针对以上内容,再次明确立足于传染病“控制传染源、隔离病人、保护易感人群”三个要诀,确定疫情防治工作重点措施。
一、控制传染源
深入全面排查境外、中高风险区等外来返乡人员,做到不漏一人。确保从境外、中高风险区返乡人员,主动申报、群众相互举报,进行动态追踪,及时集中隔离,对非重点地区返乡者进行14天居家隔离,并提供生活帮助。在外来返乡人员摸底排查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者,由村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并承担具体责任,乡镇包保干部承担管理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二、隔离病人
(一)发热门诊及救治医院严防医护人员感染,由医院负责并承担责任。科室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分包责任人并承担管理责任,医院主要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二)村医防感染,由村支部书记和乡镇包保干部负责,并承担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三)症状明显的自我隔离病人由指挥部办公室调专用救护车送达定点医院。由村医、村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并承担具体责任,乡镇包保干部承担管理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四)确认的确诊或疑似病人,彻底隔离其所在房屋。必要时彻底隔离其所在村(社区),并提供基本生活物资。村(社区)书记、乡镇包保干部负责并承担直接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三、保护易感人群
(一)疫情非中高风险区返乡人员须自我隔离14天,疫区乡瞒而不报的动员群众举报,进行登记、管理与服务。要进行有针对性、接地气的宣传,以 “宅”(居家)、“戴”(口罩)、“洗”(洗手)为主要内容的防护知识普及和宣传引导。
(二)村大喇叭的宣传。元旦、春节期间,加大广播宣传力度,每天在村(社区)、集镇上进行宣传。镇宣传部、广播站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责任人。
(三)指挥部(或办公室)所列关闭的公共场所、城乡公交、包车、各类聚餐聚会行为的监管。镇纪委、市场监管所领导为为管理责任人,承担责任。
其他疫情高发区返永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安排,参照以上责任分工办理。
全镇党员干部必须严肃纪律、严格要求,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确保无人懈怠、无人耍滑、无人马虎。部门、单位和村(社区)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动员组织全体群众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携手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生命健康保卫战。对于在关键时刻履职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根据责任情况,予以重处分直至撤职、“双开”。从2021年1月1日起,凡因防控不力,脱管漏管造成疫区返乡人员传染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人)以外人员的,原则上由县纪委、镇纪委从严查处、从重追责。按照“一级响应”的要求,涉及渎职和玩忽职守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疫情防治期间规定,由镇纪委监委会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沙堆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月2日
责任编辑:通城_沙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