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堆镇城乡居民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39787 文       号 : 沙政发〔2021〕27号

信息分类: 公益事业建设

发文机构: 通城县沙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沙堆镇城乡居民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两费”)征收行为,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确保全镇“两费”征缴工作平稳推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收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具有我镇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征收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选择更高缴费档次,按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1个档次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给予全额参保补贴,其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2022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50%(160元)给予足额参保补贴。

三、缴费时间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年参保缴费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均可缴纳,其中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年参保缴费制,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医保待遇。

四、征收方法

(一)信息采集。各村负责辖区内参保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以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村组负责参保登记并生成电子表格,并将相关信息分别传递至镇人社中心、医保中心,人社中心和医保中心负责“两费”信息的比对和录入核定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两费”的征收、结算、对账。

(二)缴费方式:持续推行多元化的缴费方式,以线上缴费方式为主,继续委托乡镇、村组及教育部门代收代缴,实现线上线下缴费一体化,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

线上缴费方式:各类手机APP:包括“楚税通”、“鄂汇办”、农商行手机银行等;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村组、社区集体集中申报或单独申报、个人电子税务局自缴或代缴)等。

线下缴费方式:便民办税服务大厅窗口,湖北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村组、社区代收代缴等。

五、目标任务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村(社区)要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保证广大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人人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以全镇人口数扣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收缴学生医疗保险及免征人员为基数,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六、以上确定的征收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代征单位一律按本方案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县出台相关新政策,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要高度重视征收工作,周密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村(社区)主职亲自抓,并明确一名村两委成员具体负责。镇成立指导督促组负责指导督促村(社区)加快征收进度,及时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进行缴费,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全镇完成任务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二)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村两委班子、税务、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我镇“两费”征收工作顺利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镇政府、人社中心、医保中心、税务分局将组织工作专班,责任到岗到人。征收期间,镇、村(社区)干部要进村入户,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知晓率;要掌握具体的参保缴费流程和缴费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续保。

(四)奖惩措施

1.完成任务的村奖补工作经费。石冲村、九井社区各2500元,其他村4000,对率先完成任务的前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名次的评定以银行缴款单为准)。

2.未按文件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不予奖补,并责令在规定时间10天内继续完成任务,否则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附:1、沙堆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2、沙堆镇城乡居民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和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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