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通城县菖蒲港河沙堆镇晒谷石码头(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39974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发文机构: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通城县菖蒲港河沙堆镇晒谷石码头(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通城县沙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出具通城县菖蒲港河沙堆镇晒谷石码头(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意见的函》已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拟建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河堤步道的铺装与河滩生态修复工程(包括194个汀步铺装,57米的路缘铺装,111米的台阶铺装);97.5米的木桩档土墙;254米的仿古栏杆;步道、六角亭和拱桥各1座;并完成绿化廊架、栈道、垃圾桶、照明、驳岸置石等相关配套设施。选址地点位于通城县沙堆镇大柱山村晒谷石码头,占用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拟建设项目在具体实施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通城县城乡总体规划和通城县沙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压占生态红线,不得在河道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鄂土资规[2017]1号)文件精神和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可开展立项等前期工作。并请根据县水利和湖泊局及我局意见编制具体规划设计方案须报我局审查批准后再实施。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李伟明0715-431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