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总额控费工作的有关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2609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通城县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总额控费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县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鄂医保发〔2021〕71号)、《咸宁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咸医保发〔2022〕5号)的要求,咸宁市2022年10月开始实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际付费阶段,为了按时完成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任务,现将我县2022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执行上年度总额控费额度标准。在实行DIP实际付费前,2022年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费额度暂按照《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关于实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总额预付和住院费用总额预算的通知》(隽医保发〔2021〕8号)的规定执行,待DIP工作正式上线运行后,再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做好DIP上线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咸宁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咸医保发〔2022〕5号)的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咸宁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完善整理电子病历首页数据信息,为DIP工作上线提供准确数据做好准备。
三、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使医疗机构、行政部门、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明白该项改革工作在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方面的重要性,为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通城_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