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城县仲聖大药房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5-03-1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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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通城县医疗保障局对通城县仲聖大药房开展2024年年度考核,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严重不符、未落实大额实名登记、无处方购药等问题,考核总分50分,为不合格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第四十三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4〕23号)规定,我中心决定2025年度将不与通城县仲聖大药房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通城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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