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令)、《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咸医保办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医保经办机构评估小组对申请职工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评估合格,报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对以下拟同意纳入我县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城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与其签订医疗补充服务协议。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通城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受理电话:4358660
序号 | 零售药店名称 | 零售药店地址 |
1 | 通城县百姓时青堂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 通城县隽水镇民主路208号 |
2 | 湖北阿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好药师常青店 | 隽水镇通城大道黄龙山旅游城504号 |
通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