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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医保基金欺诈骗保有奖

日期:2024-12-10 10:02 字号: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保行为,最终损坏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都做监督员。

一、如何举报欺诈骗保

举报人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电话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对提供欺诈骗保线索的举报人,经核实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件的2%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通城县医保局举报电话:07154358660

二、奖励范围与条件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6.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协助他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参保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

(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

(四)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五)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

(六)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五、奖励标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2%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 元。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对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按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举报线索移交公安、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按照移交前查实的案值进行奖励。

此处所称案值是指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

六、注意事项

1.请在反映问题时,尽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视频、照片等有效证据,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

2.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3.医保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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