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咸宁市2024第一检查组(咸安区)交叉检查组对湖北朗润健民好药师金泉大药房开展交叉检查,发现该医保定点药店存在严重骗保和开展医药服务不规范、超范围开展医药服务等问题。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和《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为保障我县医保基金安全,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12月6日零时起中止与湖北朗润健民好药师金泉大药房的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通城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