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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分析报告

来源: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6-01-21 08:57 字号:大 中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24号)部署要求,以及上级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具体安排,通城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将年度执法统计分析作为检验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的关键环节。本局围绕2025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梳理、统计与分析,旨在客观总结成绩、深入查找不足、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现将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上年度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1、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2、通城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通城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二、上年度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持证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5年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22名,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6人,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人数11人。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通城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6名,现有在职人员11人,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人数8人。直属股级事业单位通城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人数4人。

三、上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的情况以及人均办件(办案)量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5宗,罚没收入72.07万元。

2、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50宗,予以许可50宗。

3、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本部门2025年度实施行政强制总数为4宗。

4、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5、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6、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28584宗,给付总金额445.428万元。

7、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8、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2次,奖励金额0.5万元。

9、人均办件(办案)量

2025年我局人均办件(办案)量为1245次。

四、上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方式、检查结果

2025年度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检查232家(检查重点企业数量148家,检查一般企业数量84家)。按照年初执法计划,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232家次,按要求完成全年执法计划的100%。

五、上年度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量及分类办理结果

本部门2025年度行政执法投诉案件4起;接到举报案件总数为2件,皆按程序办理完毕。

六、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

1.应用“应急管理部官网互联网+执法平台”,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

2.应用“12345平台”,接受大众监督。

七、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附件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填报单位: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人:张茂宇     联系方式:16671886393

审核人:张奎明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机关(个)

授权组织(个)

受委托组织(个)

内设法制部门(个)

内设行政执法部门(个)

行政执法人员(人)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

行政执法事项(个)

行政执法事项清理(个)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1

0

2

1

2

23

0

377

0

说明:1.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人数是在因退休、调离执法工作岗位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数量。2.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数量是指因行政执法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等原因行政执法执法事项增减划转修改事项数量。


二、2025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5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全部案件情况

2

0

12

2

0

0

0

1(撤销)

涉企案件情况

2

0

12

2

0

0

0

1(撤销)

单位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全部案件情况

0

0

0

0

0

0

15

72.07

涉企案件情况

0

0

0

0

0

0

15

72.07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二)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其他

全部案件情况

50

50

50

0

0

0

涉企案件情况

50

50

50

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三)2025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数量(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宗)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计

(宗)

全部案件情况

0

2

0

0

2

1

0

0

0

0

0

1

2

涉企案件情况

0

2

0

0

2

1

0

0

0

0

0

1

2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四)2025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次)

行政检查

实施(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次)

非现场检查(次)

综合查一次(次)

联合检查(次)

专项检查(次)

涉企入户检查(次)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次数

发现问题率

县级

222

235

2

0

1

11

2

235

195

82.98%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发现问题率 =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次数 / 总检查次数)×100%‌


(五)2025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宗

数

涉及金额

(万元)

宗

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全部案件情况

0

0

0

0

0

0

0

0

0

0

0

涉企案件情况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涉企案件填入第二行单独分行统计。


(六)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平台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名称

主要功能

运行情况

名称

主要功能

运行情况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

监管、执法、服务

正常




说明:1.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以建设单位作为填报单位,如平台建设单位是武汉市司法局,市、区共用,则单位名称为武汉市司法局,计为一个平台。2.行政执法平台由行政执法部门填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司法行政机关填报。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分类

数量

办理结果

投诉

4

均已办结

举报

2

均已办结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案件的数量及分类办理结果。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五、2025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示链接:______http://www.zgtc.gov.c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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