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实施“千百十”工程助力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方案 (2021—2022年)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829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城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名       称: 通城县实施“千百十”工程助力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方案 (2021—2022年)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乡村产业发展,根据《咸宁市实施“万千百”工程助力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乡村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县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有关要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工作要求,以发展乡村旅游为突破口,以“千百十”工程为切入点,真正使乡村产业、资源要素、人才和一部分闲置资产“活”起来并产生文化旅游效益,推动通城乡村旅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计划用两年时间,到2022年底全县建设(含改扩建)乡村旅游客房1200间,特色农家饭200桌,让零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让农民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逐步改变人口净流出的现状,形成农旅、商旅、文旅结合和以农促旅、以旅兴农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简称“千百十”工程)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创建主体。各乡镇、村为“千百十”工程创建主体,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民宿创建原则上以农村闲置房屋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重点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周边为依托辐射带动;特色农家饭要体现地方特色和人文,通城甑蒸糕、饼折、麦市豆制品等通城特色要持续发扬;特色菜既要凸显通城特色,又要体现差异化,要在特色上下功夫。(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摸清市场底数。各乡镇对辖区内可充分利用的农场、林场闲置房和厂房、校舍、个人闲置房等建设用地情况开展专门调查,建立信息储备库;对现有乡村民宿、农庄数量、规模、接待能力、菜品特色以及市场主体饱和度等开展实地调查,摸排底数,汇总分析,充分掌握情况,加强统筹谋划引导。(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编制整体规划。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将“千百十”工程规划纳入其中。在乡村旅游项目布局、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方面实行整体谋划。重点做好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景点、特色小镇等周边区域的调查研究,引导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社会化转型升级,带动周边乡村旅游客房开发、旅游餐饮店改造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突出乡村特色。实施“千百十”工程,乡村民宿和餐饮点要科学选址,既要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农村闲置房屋资源进行改建、扩建,又要注重房屋建筑风貌与地方文化、景观环境的协调,同时还要兼顾新建、改扩建房屋主体结构设计、装饰装修等依法依规开展。以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契机,引导符合“千百十”工程实施的相关特色农业做精做强,提供自然、健康的农村基础食材;引导民间力量研发乡土特色菜品菜肴,助力乡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招商引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聚焦重点区域开展乡村旅游资源招商、产业招商,适时组织召开招商推介活动,引进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公司,着力改造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发展项目,提升产品发展档次和水平。引导能人回归创业、建设家乡,利用传统工艺、民俗文化、非遗、特色农业等资源,挖掘各地餐饮文化,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美食、民俗主题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培育市场主体。各乡镇要力求新建一批乡村旅游点、改造提升一批乡村旅游点,叫响品牌、做强服务。大力宣贯《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2021版)行业标准,组建旅游民宿评定专门队伍,从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服务和接待、品牌和特色等方面指导市场主体加强标准创建,推荐一批能向省市申报的精品旅游民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市场监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村旅游客房发展,旅游客房改造建设事项,要简化备案管理程序,实行线上受理、审查、备案和存档“一站式”服务。要加强乡村旅游客房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乡村旅游客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客房行业信用体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乡村旅游客房经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示范引领。以“药姑古瑶文化”和“黄龙红色花海”两条旅游线路为基点,实施“千百十”工程试点示范,重点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网红打卡地。充分发挥幕阜山居、萌萌屋、药姑山度假村、循善居等乡村旅游民宿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规划统筹、政策扶持、宣传引导,吸引人才、技术、资本等市场要素参与开发建设,建成一批特色精品旅游民宿,打造一批集夜游、住宿、美食、文娱、购物于一体的精品旅游线路,引导自驾游、自助游业态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培育人才队伍。发挥乡村旅游人才支撑作用,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客房、餐饮店管理部门、经营者、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经营管理等相关岗位培训,培育专业化乡村旅游人才队伍。鼓励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投身乡村旅游发展,改善“千百十”工程相关领域人才结构,切实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加大对乡村旅游创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搭建金融机构和乡村旅游创建主体沟通衔接平台,有效开展银企互动合作;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新评定为通城县旅游民宿示范点、特色农家饭、通城特色菜给予适当奖励。对返乡开办乡村旅游企业的人员给予“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包括税收、补贴、贷款、扶持等倾斜,鼓励更多年轻人留在家乡、发展家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通城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和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村、组,全面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9月)。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千百十”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配合市级实时策划组织踩线体验活动进行推广。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总结各乡镇、各部门“千百十”工程实施完成情况,树立典型,宣传推广。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城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旅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组建工作专班,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加强会商研究,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全力以赴推进“千百十”工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倒排工期,对“千百十”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等形式进行集中研究部署,对重大事项进行督查指导和统筹协调。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乡村旅游“千百十”工程的宣传,及时捕捉新闻素材,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有重点、有亮点、有特点,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的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县乡村旅游“千百十”工程的影响力。
责任编辑:通城_文体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