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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通城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27274 文       号 : 隽政办电〔2019〕35号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通城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切实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我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通城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通城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等。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并明确1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1.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公共文化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2.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机制建设。

3.统筹推进全县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4.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惠民工程和重大建设事项。

5.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6.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督评估机制。

三、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年中、年底各召开1次,由县政府办公室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文旅局)召集和主持,重点讨论研究、部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必要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2.联席会议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会前应主动调研谋划有关工作,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会议,为全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会后应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

附件:通城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试行)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通城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试行)

(一)县政府办公室

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专项督查事项,并加强督办落实。

(二)县委组织部

1.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适当提高分值占比,切实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2.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三)县委宣传部

1.指导全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2.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3.统筹指导全县农家书屋建设与管理工作;

4.统筹指导全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四)县委统战部

指导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场所和传统文化基地建设。

(五)县委编办

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工作。

(六)县直机关工委

负责为县直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七)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对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八)县总工会

1.积极开展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2.积极支持参与农民工文化建设。

(九)团县委

1.协调推进全县青少年文化志愿服务;

2.参与推进全县未成年人文化建设,协调推动面向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十)县妇联

1.推进家庭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

2.统筹指导妇女儿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县科协

广泛开展针对各群体的送科技知识、科技读物和科普宣传活动。

(十二)县文联

负责充分发挥各文艺协会作用,加强对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和活动开展的指导。

(十三)县残联

1.协调推进全县残障人士文化志愿服务;

2.参与推进全县残障人士文化建设,协调推进面向残障人士的公共文化服务。

(十四)县发改局

1.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规划统筹全县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十五)县教育局

1.指导全县中小学积极开展戏曲、非遗知识进校园、传统文化进课堂等公共文化教育活动;

2.推动城乡中小学和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共建共享。

(十六)县科经局

1.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科学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

2.鼓励和支持全县公共文化领域文化科技创新项目。

(十七)县民政局

牵头负责全县祠堂改建文化礼堂工作。

(十八)县财政局

研究建立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全县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顺利推进。

(十九)县人社局

指导制定和完善全县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二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根据经县政府审批通过的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在国土空间规划及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用地;

2.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用地及建设方案的申请与审批。

(二十一)县住建局

指导推进全县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二)县农业农村局

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十三)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2.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建设相关工作;

3.制定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

4.积极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相关工作;

5.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

6.通过正面引导,将宗族祠堂创造性转化为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文化活动礼堂,在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7.牵头制定全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继续推进全县公共体育惠民项目;

8.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相关体育设施,促进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9.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县卫健局

1.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2.指导全县老年文化建设,推进针对老年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

(二十五)县市场监管局

1.协助完善我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

2.联合组织制定公共文化管理、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和服务评价标准;

3.参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满意度评价标准和制度建设。

(二十六)县扶贫办

1.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扶贫工作整体规划,特别是推进全县贫困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协助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通城_文体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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