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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网络刷单查处情况

日期:2022-11-17 09:56 字号:大 中小

近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平台上接到一起投诉,举报注册地为通城县某地的一家图书公司,在某网络平台上销售盗版书。通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找到位于居民楼内的某图书公司网络营销部,现场检查相关证照、图书进销单和库存图书,未发现盗版书。在调取该公司在某网络平台注册的网店后台数据时,发现一笔2100件(每件2册/本)书籍的订单存在明显异常,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图书公司为网店销售数据好看,利用消费者“从众心理”吸引其到网店下单,上架某款图书后立即下单2100件,交易金额仅1元,收货人和地址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地址,空包发货,是典型的网络刷单行为。

因该刷单行为属于“张贴、散发、登载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干扰了出版物发行,是违法行为。通城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对该图书公司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的行政处罚。

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等出版活动,是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任何出版活动都要取得许可,遵守法律法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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